平仄:平 平 仄
拼音: wú|yù fēi zhà
【吾】1. 我,我的:~身。~国。~辈。 2. 姓。 | ◎ 古同“御”,抵御。
【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訛胡切,音梧。《說文》我自稱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吾,我也。《左傳·桓六年》我張吾三軍,而被吾甲兵。《楚辭·九章註》朱子曰:此篇多以余吾稱,詳其文意,余平而吾倨也。又《廣韻》御也。執金吾,官名。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中尉,秦官,武帝太初元年,更名執金吾。《註》師古曰:金吾,鳥名也,主辟不祥。天子出行,職主先導,以禦非常,故執此鳥之象以名官。又《後漢·百官志》執金吾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,月三繞行宮外,及主兵器。吾猶禦也。《註》應劭曰:執金革,以禦非常。又《集韻》棒名
【非】1. 不,不是:~凡。~法。~分(fèn )。~礼。~但。~同小可。啼笑皆~。 2. 不对,过失:痛改前~。文过饰~。习~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3.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~看这本书。 4. 责怪,反对:~难(nàn )。~议。无可厚~。 5.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~。西~。
【非】《唐韻》甫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匪微切,音飛。《說文》違也。从飛下翄,取其相背。《玉篇》不是也。《書·說命》無恥過作非。《易·繫辭》辨是與非。又《玉篇》下也。又《玉篇》隱也。又《增韻》訾也。《孝經·五章》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又《玉篇》責也。《前漢·魏相傳》使當世責人非我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非山之首,其上多金玉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非子,伯益之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尾切,音斐。《集韻》本作誹。謗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不入言而腹非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作腹誹。又《鼂錯傳》非謗不治。《註》非,讀曰誹。又《韻會
【诈】1. 欺骗,用手段诓骗:欺~。~骗。~取。~财。~哄。尔虞我~。~语(骗人的话)。 2. 假装:~死。~降。 3. 古同“乍”,突然。
【诈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側駕切《韻會》側嫁切,柤zha去聲。《說文》欺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僞也。《正韻》詭譎也。《左傳·宣十五年》我無爾詐,爾無我虞。《禮·樂記》知者詐愚。《疏》謂欺詐愚人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以賈民禁僞而除詐。《疏》使禁物之僞。而去人之詐虛也。《晉書·法志》背信藏巧謂之詐。《荀子·修身篇》匿行曰詐。《說苑·貴德篇》巧詐不如拙誠。又卒也。《公羊傳·僖三十三年》詐戰不日。《註》詐,卒也。齊人語也。《疏》春秋之例,偏戰者日,詐戰者月。又叶側下切,柤上聲。《王安石·寄曾鞏詩》吾能好諒直,世或非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