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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分作五方——采莲舞
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

拼音: zuò 3 fēn|fèn wǔ fāng

舞分作五方释义

【作】1. 起,兴起,现在起:振~。枪声大~。  2. 从事,做工:工~。~息。~业。  3. 举行,进行:~别(分别)。~乱。~案。~战。~报告。  4. 干出,做出,表现出,制造出:~恶(è)。~弊。~梗。~祟。~态。~色。~为。~难。~奸犯科(为非作歹,触犯法令)。  5. 当成,充当:~罢。~保。~伐(做媒人)。~壁上观(人家交战,自己站在营垒上看,喻坐观别人成败)。  6. 创造:创~。写~。~曲。~者。  7. 文艺方面的成品:~品。不朽之~。  8. 同“做”。  9.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:

【作】〔古文〕胙《唐韻》則洛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卽各切,臧入聲。興起也。《易·乾卦》聖人作而萬物覩。《書·堯典》平秩東作。又振也。《書·康誥》作新民。又造也。《禮·樂記》作者之謂聖。《詩·鄘風》定之方中,作于楚宮。又爲也。《詩·鄭風》敝予又改作兮。又始也。《詩·魯頌》思馬斯作。又坐作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。又將作,秦官名。《前漢·百官表》秩二千石,掌宮室。又作猶斮也。《禮·內則》魚曰作之。《註》謂削其鱗。又汨作,逸書篇名。又姓。漢涿郡太守作顯。又與詛同。怨謗也。《詩·大雅》侯作侯祝。又《集韻

【舞】1. 按一定的节奏转动身体表演各种姿势:~蹈。~技。~姿。~会。~剑。~女。~曲。~台。  2. 耍弄:~弊。~文弄墨。

【舞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文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罔甫切《正韻》罔古切,音武。《說文》舞樂也。《玉篇》足相背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樂師》凡舞,有帗舞,有羽舞,有皇舞,有旄舞,有干舞,有人舞。《左傳·隱五年》夫舞,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軍中無以爲樂,請以劒舞。又鍾體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鳧氏》銑閒謂之于,于上謂之鼓,鼓上謂之鉦,鉦上謂之舞。《註》此四名者,鍾體也。又變弄也。《前漢·張湯傳》舞文巧詆。《又》舞知以御人。又官名。《周禮·地官》有舞師。又地名。《戰國策》秦繞舞陽之北,以東臨許,則南國必危矣。《前漢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五方】方wǔfāng[alldirections(south,north,east,westandcentre)]指东、西、南、北、中五个方位五方土音。——清·黄宗羲《柳敬亭传》典

【五方】南、西、北和中央。亦泛指各方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五方之民,言语不通,嗜欲不同。”孔颖达疏:“五方之民者,谓中国与四夷也。”唐颜真卿《赠司空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李公神道碑》:“陆海殷凑,五方浩剧。”清黄遵宪《羊城感赋》之一:“百货均输成剧邑,五方风气异中原。”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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