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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教觅取嬉游地——踏莎行(寄姊妹)

韵脚:去六至
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xiān jiào|jiāo mì qǔ xī yóu dì|de

先教觅取嬉游地释义

【先】1. 时间在前的,次序在前的,与“后”相对:~前。~期。原~。~驱。~河(中国古代帝王先祭黄河,后祭海,以河为海的本源,后称倡导在先的事物)。~觉(jué)。~见之明。~发制人。  2. 家族或民族的较早的一代或几代:~人。~世(祖先)。~民。  3. 对死去的人的尊称:~祖。~父。~哲(指已去世的有才德的思想家)。~烈。~贤。  4. 姓。 典

【先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蘇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蕭前切,霰平聲。《說文》先,前進也。从人之。《徐曰》之,往也,往在人上也。一曰始也,故也。《玉篇》前也,早也。《孝經·感應章》必有先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象帝之先。又祖父已歾曰先。《司馬遷·報任安書》太上不辱先,其次不辱身。又姓。《韻會》晉有先軫。又《韻會》凡在前者謂之先,則平聲。先而導前與當後而先之,則去聲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先見切,音霰。《增韻》先之也。《正韻》相導前後曰先後。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以先愷樂,獻于社。《註》先猶導也。《史記·酈食其傳》

【教】1. 指导,训诲:~习。~头。~正。~师。~导。管~。请~。~学相长。因材施~。  2. 使,令:风能~船走。  3. 指“宗教”:~士。~主。~皇。~堂。  4. 姓。 | ◎ 传授:~课。你~给我做。 典

【教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古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效切,音較。《說文》作敎上所施,下所效也。《釋名》敎,效也,下所法效也。《廣韻》敎訓也。《玉篇》敎令也。《易·觀卦》聖人以神道設敎。《書·舜典》敬敷五敎在寬。《傳》布五常之敎。又《禮·王制》明七敎以興民德。《註》七敎,父子,兄弟,夫婦,君臣,長幼,賔客,朋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徒》使帥其屬,而掌邦敎。《註》敎所以親百姓,訓五品,有虞氏五,而周十有二焉。《禮·曲禮》敎訓正俗,非禮不備。《荀子·脩身篇》以善先人謂之敎。又《蔡邕·獨斷》諸侯言曰敎。《正字通》諭告之

【觅】1. 找,寻求:~食。~取。寻~。搜~。  2. 数量单位,中国唐代南诏以十六枚贝为一觅。

【觅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莫狄切,銘入聲。《廣韻》求也。《魏志·管輅傳》覓索餘光。《晉書·武帝紀》是猶欲登山者,涉舟航而覓路。又《唐書·南蠻傳》南詔以貝十六枚爲一覓。又《宋史·眞宗紀》祥符三年,以西凉府覓諾族瘴疫,賜藥。 《正字通》从爪从見。俗作覔。非。《字彙補》一作。《集韻》本作覛,亦書作,或作眽,非。
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
【嬉游】见“嬉游”。亦作“嬉游”。游乐;游玩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若此辈者,数千百处。嬉游往来,宫宿馆舍,庖厨不徙,后宫不移,百官备具。”《宋书·江夏文献王义恭传》:“声乐嬉游,不宜令过;蒱酒渔猎,一切勿为。”宋梅尧臣《野鸽》诗:“一日偶出羣,盘空恣嬉游。”明王守仁《传习录》卷中:“大抵童子之情,乐嬉游而惮拘检。”郭小川《投入火热的斗争》诗:“嬉游的童年过去了,于是你们一跃而成为我们祖国的精壮的公民。”

【地】1. 人类生长活动的所在:~球(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)。~心说。  2.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:~质。~壳。  3.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、江河、湖泊的部分:陆~。~下。  4. 地球表面的土壤:土~。田~。~政。~主。  5. 地球上的一个区域:~区。此~。  6. 建筑材料铺成的平面:~板。~毯。  7. 所在空间或区域的部位:~点。目的~。  8. 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:易~以处。  9. 表示思想或行动的某种活动领域:见~。境~。心~。  10. 底子:质~。 | ◎ 结构助词,用在词或词组之后表示修

【地】〔古文〕埊埅嶳《廣韻》徒四切《集韻》大計切《韻會》徒二切《正韻》徒利切,音弟。《說文》元氣初分,重濁隂爲地,萬物所列也。《白虎通》地者,易也。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。《釋名》地,底也,其體底下,載萬物也。《易·說卦傳》坤爲地。《內經》岐伯曰:地爲人之下,太虛之中。黃帝曰:馮乎。曰:大氣舉之。《周禮·地官》土訓掌道地圖,以詔地事,道地慝,以辨地物,而原其生,以詔地求。《博物志》地以名山爲輔佐,石爲之骨,川爲之脈,艸木爲之毛,土爲之肉。又第也,但也。《前漢·丙吉傳》西曹地忍之。又叶徒何切,音沱。《屈原·橘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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