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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法旁门——沁园春(和张虚靖)

平仄: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xiǎo fǎ páng|bàng mén

小法旁门释义

【小】1. 指面积、体积、容量、数量、强度、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,与“大”相对:~雨。矮~。短~精悍。  2. 范围窄,程度浅,性质不重要:~事。~节。~题大作。~打~闹。  3. 时间短:~坐。~住。  4. 年幼小,排行最末:~孩。  5. 谦辞:~弟。~可。~人(a.谦称自己,指地位低;b.指人格卑鄙的人;c.指子女;d.小孩儿)。  6. 妾:~房。 典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【旁】1. 左右两侧:~边。~侧。~门。~出。~听。~若无人。  2. 其他,另外:~人。~的话。触类~通。责无~贷。~证。~白(戏剧角色背着台上其他剧中人对观众说的话)。~落。  3. 广,广泛:~征博引。  4. 邪、偏:~门左道。  5. 汉字形体中常常出现的某些组成部分:偏~。竖心~儿。 | ◎ 古同“傍”,靠。

【旁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步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光切,音螃。隷作旁。《博雅》旁,大也。廣也。《釋名》在邊曰旁。《玉篇》猶側也。非一方也。《易•乾卦》旁通情也。《書•太甲》旁求俊彥。《爾雅•釋宮》二達謂之岐旁。《註》岐旁,岐道旁出。又《集韻》晡橫切,音。騯騯,馬盛貌。或省作旁。《詩•鄭風》駟介旁旁。《疏》北山傳云:旁旁然不得已,則此言旁旁亦爲不得已之義。《朱傳》旁旁,馳驅不息之貌。音崩。叶補岡反。又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蒲浪切,音傍。《前漢•霍光傳》使者旁午。《註》如淳曰:旁午,分布也。師古曰:一縱一模爲旁午。猶言交橫也

【门】1. 建筑物的出入口,又指安装在出入口能开关的装置:~儿。~口。开~见山。  2. 形状或作用像门的东西:电~。  3. 途径,诀窍:~径。~道儿。  4. 旧时指封建家族或家族的一支,现亦指一般的家庭:~第。~风。~婿。长(zhǎng )~长子。  5. 事物的分类:分~别类。  6. 宗教的教派或学术思想的派别:教~。~徒。  7. 量词:一~大炮。  8. 姓。

【门】《唐韻》莫奔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謨奔切《韻會》謨昆切,音捫。《說文》聞也。从二戸,象形。《玉篇》人所出入也。在堂房曰戸,在區域曰門。《博雅》門,守也。《釋名》捫也。言在外爲人所捫摸也。《易·同人》同人于門。《註》心無係吝,通夫大同,出門皆同,故曰同人於門也。《書·舜典》賔于四門,四門。《傳》四門,四方之門。《禮·月令》孟秋之月,其祀門。《周禮·天官·掌舍》爲帷宮,設旌門。《註》王行止食息,張帷爲宮,樹旌以表門。《又》設車宮轅門。《註》王止宿險阻之處,車以爲藩,則仰車以其轅表門。今慕府亦稱轅門,牙門。《楚辭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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