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xuān liǎng bù luàn wā míng
【喧】◎ 大声说话,声音杂乱:~哗。~闹。~嚷。~腾。~嚣。~宾夺主。
【喧】《廣韻》况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許元切,音萱。《玉篇》大語也。《集韻》與吅同。或作讙。又與咺同。《漢武帝·悼李夫人賦》悲愁於邑,喧不可止兮。《註》師古曰:朝鮮之閒,謂小兒泣不止,名爲喧,音許遠反。
【两】1. 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 2. 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 3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 4. 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 )。
【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里養切,良上聲。《說文》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又《玉篇》匹耦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以九兩繫邦國之民。《註》兩猶耦也,所以協耦萬民,聯繫不散,有九事也。又《韻會》匹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重錦三十兩。《註》三十匹也。又車數曰兩。《後漢·吳祐傳》載之兼兩。《註》車有兩輪,故稱兩。又《玉篇》二十四銖爲兩。又《雞林類事》四十曰麻兩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更鑄四銖錢,其文爲半兩。又《南史·齊和帝紀》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,名曰假兩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讓
【部】1. 全体中的一份:~分(“分”读轻声)。外~。腹~。局~。全~。~件。~位(位置)。 2.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:外交~。编辑~。~队(军队)。 3. 具有统属关系:所~五十人。~下。~将。~属。~首。~落(luò)。 4. 安置安排:~署。 5. 量词:一~小说。三~汽车。
【部】《廣韻》《正韻》裴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伴姥切,音蔀。《集韻》總也,統也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凡十三部置刺史。《後漢·宗室傳》柱天都部。《註》柱天者,若天之柱。都部者,都統其衆也。又《廣韻》署也,六卿之署曰六部。又分也。《荀子·王霸篇》名聲部發於天地之閒。《註》部,猶分布。言聲稱四溢也。又《正韻》部曲也。《前漢·李廣傳》行無部曲。《註》將軍領軍皆有部曲,大將軍營五部,部校尉一人,部下有曲,曲有軍侯一人。廣尚易,不立部曲也。又星辰布列亦曰部。《史記·歷書》分其天部。《註》分部二十八宿爲距度也。又五行謂之五部。《前
【乱】1. 没有秩序:~套。紊~。凌~。 2. 社会动荡,战争,武装骚扰:~世。政~。平~。~邦不居。 3. 混淆:~伦。败常~俗。 4. 任意随便:~吃。~跑。 5. 男女关系不正当:淫~。 6. 横渡:~流。 7. 治理:~臣。 8. 古代乐曲的最后一章或辞赋末尾总括全篇要旨的部分:~曰。
【乱】《正字通》俗亂字。(亂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郞段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盧玩切,鑾去聲。紊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亂,治也。《說文》从乙。乙,治之也。《玉篇》理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亂而敬。《孔傳》有治而能敬謹。又《盤庚》亂越我家。《梓材》厥亂爲民。《洛誥》四方迪亂,亂爲四輔。《立政》丕乃俾亂之類,皆訓治也。又不治也,凡事物不理皆曰亂。《爾雅·釋訓》夢夢,訰訰,亂也。《書·周官》制治於未亂。《周禮·地官》司虣掌憲巿之禁令,禁其鬥囂與其虣亂。又兵寇也。又事未定之時。《禮·檀弓》仲梁子曰:夫婦方亂。《註》喪次男女哭位未成
【蛙】◎ 两栖动物的一科,无尾,后肢长,前肢短,趾有蹼,善于跳跃和泅水。种类很多:青~(俗称“田鸡”)。牛~。~泳。~人。
【蛙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烏瓜切,音哇。《說文》蝦蟆屬。《本草》今處處有之,似蝦蟆而背靑綠色,尖觜細腹,俗謂之靑蛙。亦有背作黃路者,謂之金線蛙。《尹文子·大道上篇》路逢怒蛙而軾之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武帝元鼎五年秋,蛙與蝦蟆羣鬭。又《韻會》淫也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紫色蛙聲。《註》淫蛙之聲。又烏蝸切,音哇。義同。 本作。或書作鼃。別詳黽部。
【鸣】1. 鸟兽或昆虫叫:~啭。~唱。~叫。~禽。鸟~。 2. 发出声音,使发出声音:~响。~奏。孤掌难~。 3. 声明,发表意见、情感:~谢。~冤。百家争~。 4. 闻名,著称:“以文~江东”。
【鸣】《唐韻》武兵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眉兵切,音明。《說文》鳥聲也。《玉篇》聲相命也,嘷也。《詩·大雅》鳳凰鳴矣,于彼高岡。又獸亦曰鳴。《易·說卦傳》其於馬也爲善鳴。又《增韻》凡出聲皆曰鳴。《禮·學記》叩之以小,則小鳴。叩之以大,則大鳴。《莊子·德充符》子以堅白鳴。又鳥名。《山海經》弇州山有五彩之鳥,仰天鳴,名曰鳴鳥。《書·召誥》我則鳴鳥不聞。《音義》馬云:鳴鳥,謂鳳凰也。又姓。出《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眉病切,音命。鳥相呼也。《馬融·長笛賦》山雞晨羣,野雉朝雊。求偶鳴子,悲號長嘯。《註》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