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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道参禅、要识取——念奴娇

韵脚:上九麌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qǔ yào|yāo shí|zhì cān chán xué dào

学道参禅、要识取释义
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
【要】1. 索取:~账。~价。  2. 希望,想:~强。~好。  3. 请求:她~我给她读报。  4. 重大,值得重视的:重~。~人。~领。纲~。~言不烦。  5. 应该,必须:须~。  6. 将(jiāng):将~。快~。  7. 如果,倘若:~是。  8. 表选择:~么。~不。~不然。 | 1. 求,有所倚仗而强求:~求。~挟。  2. 古同“腰”。  3. 古同“邀”,中途拦截。  4. 古同“邀”,约请。  5. 姓。 典

【要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於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伊消切,音邀。《博雅》約也。《論語》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《註》久要,舊約也。《左傳·哀十四年》使季路要我,吾無盟矣。又求也。《孟子》脩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又也。《詩·魏風》要之襋之,好人服之。又會也。《禮·樂記》要其節奏。《註》要,猶會也。《釋文》要,一遙反。又《廣韻》勒也。又劫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上自欲征匈奴,羣臣諫不聽,皇太后固要,上乃止。又劾也,察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鄕士》異其死之罪而要之。《疏》要,劾實也。《書·康誥要囚傳》要察囚情,得其辭以斷獄。又衞圻之外,謂之要

【识】1. 知道,认得,能辨别:~辨。~破。~相(xiàng )。~途老马。  2. 所知道的道理:知~。常~。  3. 辨别是非的能力:见~。远见卓~。 | 1. 记住:博闻强~。  2. 标志,记号。 方言集汇

【识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賞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設職切,音式。《說文》常也。一曰知也。《長箋》訓常無意義。《玉篇》識,認也。《增韻》能別識也。又見識也。《詩·大雅》不識不知,順帝之則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吳公子札聘于鄭,見子產如舊相識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前識者,道之華而愚之始。《莊子·繕性篇》道固不小行,德固不小識。《揚子·法言》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,至識也。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,迷識也。又草名。《大戴禮·夏小正》三月采識。識,草也。又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識利州屬高麗降戸州。又姓。見《姓纂》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

【参禅】chán[(Buddhist)meditate]佛教指静坐冥想,领悟佛理参禅悟道

【参禅】持方法。有游访问禅、参究禅理、打坐禅思等形式。《西游记》第九回:“众人同坐在松阴之下,讲经参禪,谈説奥妙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二二回:“二人笑道:‘这样愚钝,还参禪呢?’”老舍《二马》第五段四:“李子荣纹丝不动的在那里坐着,好像老和尚参禅那么稳当。”

【学道】1.学习道艺,即学习儒家学说,如仁义礼乐之类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君子学道则爱人。”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:“无财者谓之贫,学道不能行者谓之病。若宪,贫也,非病也。”宋唐庚《大观四年作诗寄任因命舍弟同赋》:“学道一生凡几化,不因到此始知非。”明唐顺之《万思节以集中无名作诗见贻》之一:“学道频年慕屡空,支离犹堕语言中。”2.学习道行。指学仙或学佛。《汉书·张良传》:“廼学道,欲轻举。”颜师古注:“道谓仙道。”宋苏轼《将至广州用过韵寄迈迨二子》:“皇天遣出家,临老乃学道。”《西湖佳话·葛岭仙迹》:“从左慈学道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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