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蓂背下、八荚争妍——满庭芳

韵脚:下平一先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 平

拼音: míng bèi|bēi xià bā jiá zhēng yán

蓂背下、八荚争妍释义

【蓂】◎ 〔~荚〕传说中尧时的一种瑞草。亦称“历荚”。

【蓂】《唐韻》莫經切,音冥。蓂莢,瑞草。堯時生于庭。《玉篇》曆得其分度則蓂莢生于階,月一日一莢生,十六日一莢落。又思蓂子,藥名。《炮炙論》思蓂子,味苦,煎之有涎。又《廣韻》《正韻》莫狄切,音覓。《爾雅·釋草》菥蓂,大薺。《張衡·南都賦》菥蓂竽瓜。

【背】1. 人体后面从肩到腰的部分:~脊。~包。~影。  2. 物体的后面或反面:~面。刀~。~后。~景。  3. 用背部对着,与“向”相对:~光。人心向~。  4. 向相反的方向:~地性(植物向上生长的性质)。~道而驰。  5. 避开,离开:~地。~井离乡。  6. 凭记忆读出:~书。~诵。~台词。  7. 违反:违~。~离。~信弃义。  8. 不顺:~运。~兴(xìng )。  9. 偏僻:~静。  10. 听觉不灵:耳~。 | ◎ 人用背驮(tuó)东西,引申为负担:~负。~包。~黑锅(喻受冤枉代人受过)

【背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補妹切《正韻》邦昧切,音輩。《說文》也。从肉北聲。《韻會》身北曰背。《玉篇》背脊。《正字通》身之隂也。《釋名》背,倍也,在後稱也。《易·艮卦》艮其背。《註》背者,無見之物也。又手背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弓人》合灂若背手文。又壽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背,壽也。《詩·大雅》黃耉台背。又《魯頌》黃髮台背。《傳》台背,皆壽徵也。又日旁氣也。《前漢·天文志》暈適背穴。《註》孟康曰:皆日旁氣也。背形如背字也。如淳曰:凡氣向日爲抱,向外爲背。又《玉篇》堂北曰背。《詩·衞風》焉得諼草,言樹之背。《傳》背,北堂

【下】1. 位置在低处的,与“上”相对:~层。~款。  2. 等级低的:~级。~品。~乘(佛教用语,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)。~里巴人(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,常与“阳春白雪”对举)。  3. 方面,方位:两~都同意。  4.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:~卷。~次。~限。  5. 由高处往低处,降落:~山。~车。~马。~达。  6. 使降落:~半旗。~棋。  7. 进入:~海。  8. 投送:~书。  9.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:~班。~课。  10. 谦辞:在~。~官。  11. 颁布:~令。  

【下】〔古文〕丅《廣韻》胡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亥雅切,遐上聲。在下之下,對上之稱。《易·乾·文言》本乎地者親下。又《說文》底也。《玉篇》後也。又賤也。又《儀禮·士相見禮》始見于君,執摯至下。《鄭註》下謂君所。《賈疏》不言所而言下者。凡臣視袷已下,故言下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亥駕切,遐去聲。《正韻》降也,自上而下也。《易·屯卦》以貴下賤。《詩序》君能下下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下,落也。《郉疏》下者,自上而落也。草曰零,木曰落。又去也。《周禮·夏官·司士》歲登,下其損益之數。又《韻補》叶後五切,音戶。《詩·召南

【八】◎ 数名,七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捌”代):~面玲珑。~卦(《周易》中的八种基本图形)。 典

【八】《唐韻》博拔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布拔切,音捌。《說文》別也。象分別相背之形。《徐曰》數之八,兩兩相背,是別也。少隂數,木數也。《玉篇》數也。又《集韻》補內切,音背。《趙古則六書本義》八,音背,分異也,象分開相八形,轉爲布拔切,少隂數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筆別切,音。《張衡·舞賦》聲變諧集,應激成節。度終復位,以授二八。又《韻補》叶必益切,音璧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叉簇之所攙捔,徒搏之所撞。白日未及移,巳獮其什七八。又八八。《通雅》八八,外國語稱巴巴。《唐書·李懷光傳》德宗,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。漢典考證:〔《

【荚】◎ 豆科植物的长形果实,亦指狭长无隔膜的其他草木的果实:豆~。~果。皂~。

【荚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古協切《韻會》吉協切,音夾。《說文》草實。《博雅》豆角謂之莢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其植物宜莢物。《註》莢物,薺莢、王棘之屬。《疏》卽今人謂之皁莢是也。又蓂莢,堯時瑞草。又莢蒾。《本草》葉似木槿及楡、柞小樹。又錢名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漢興,以爲秦錢重難用,更令民鑄莢錢。《註》如楡莢也。又陵名。《水經注》李夫人塚,塚形三成,世謂之莢陵。又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莢氏。《風俗通》莢成僖子,晉大夫。《王僧孺·百家志》荀永之娶平陽莢氏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其植物宜莢。〕 謹照原文莢字下增物

【争】1. 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~夺。竞~。~长论短。  2. 力求实现:~取。~气。~胜。  3. 方言,差,欠:总数还~多少?  4. 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~不。~知。~奈。

【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。《徐鉉曰》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又《玉篇》諫也。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 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

【妍】1. 美丽:~媸(美好和丑恶)。百花争~。  2. 巧:~捷。

【妍】《字彙》同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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