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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分采鹢——沁园春(咏西湖酒楼)

平仄:平 平 仄

拼音: yān 4 3|4 fēn|fèn

烟分采鹢释义

【烟】1. 物质燃烧时所生的气体:冒~。硝~。~囱。~雾。~波。~火。~尘。荒无人~。  2. 像烟的:~霞。~霭。~岚。~鬟。  3. 烟气刺激使眼睛流泪或睁不开:~了眼睛。  4. 一年生草本植物:~草。~叶。  5. 烟草制成品:香~。卷~。纸~。~蒂。  6. 指“鸦片”:大~。~灯。~枪。~馆。

【烟】《唐韻》烏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因蓮切《正韻》因肩切,音燕。《說文》本作煙。詳煙字註。《荀子·富國篇》鳧雁若烟海。又《廣韻》於眞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伊眞切,音因。《廣韻》烟熅天地氣。《易》作絪縕。《集韻》或作氤。《班固·典引》烟烟熅熅。《劉楨·魯都賦》曳髮編芒,蔚若霧烟,九采灼爍,華藻紛。(煙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烏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因蓮切《正韻》因肩切,音燕。《說文》火气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蟈氏》以其煙被之。又姓。見《字彙》。又於眞切,音因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註》禋之言煙也。周人尚臭,煙氣之臭聞者。《註》煙音

【鹢】1. 古书上说的一种似鹭的水鸟。  2. 头上画着鹢的船,亦泛指船。 方言集汇

【采】1. 摘取:~撷。~花。~摘。~制。  2. 开采:~煤。~矿。  3. 选取,取:~访(搜集寻访)。~纳(接受意见)。~集。~购。~写。  4. 神采,神色,精神:神~。精~。  5. 同“彩”。  6. 〔~~〕盛多的样子。  7. 古代指官。 | ◎ 〔~地〕古代卿大夫的封地。亦称“采邑”。

【采】《唐韻》倉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此宰切,音採。《說文》捋取也。《詩·周南》采采卷耳。《朱註》采采,非一采也。又擇也。《禮·昏義》昏禮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。《釋文》采,擇也。《疏》納采者,謂采擇之禮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采上古帝位號,號曰皇帝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奚斯魯頌,同見采於孔氏。又采色。《書·益稷》以五采彰施于五色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吾令人望其氣,皆爲龍虎,成五采,此天子氣也。又物采。《左傳·隱五年》取材以章物,采謂之物。《疏》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,采飾謂之爲物。《文六年》分之采物。《疏》采物,謂采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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