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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听琵琶——减字木兰花·刘郎已老

平仄:平 平 平

拼音: yào|yāo tīng pí pá

要听琵琶释义

【要】1. 索取:~账。~价。  2. 希望,想:~强。~好。  3. 请求:她~我给她读报。  4. 重大,值得重视的:重~。~人。~领。纲~。~言不烦。  5. 应该,必须:须~。  6. 将(jiāng):将~。快~。  7. 如果,倘若:~是。  8. 表选择:~么。~不。~不然。 | 1. 求,有所倚仗而强求:~求。~挟。  2. 古同“腰”。  3. 古同“邀”,中途拦截。  4. 古同“邀”,约请。  5. 姓。 典

【要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於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伊消切,音邀。《博雅》約也。《論語》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《註》久要,舊約也。《左傳·哀十四年》使季路要我,吾無盟矣。又求也。《孟子》脩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又也。《詩·魏風》要之襋之,好人服之。又會也。《禮·樂記》要其節奏。《註》要,猶會也。《釋文》要,一遙反。又《廣韻》勒也。又劫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上自欲征匈奴,羣臣諫不聽,皇太后固要,上乃止。又劾也,察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鄕士》異其死之罪而要之。《疏》要,劾實也。《書·康誥要囚傳》要察囚情,得其辭以斷獄。又衞圻之外,謂之要
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
【琵琶】ípa[pi-pa,apluckedstringinstrumentwithafrettedfingerboard]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,弹奏如吉他,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,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,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,是在西汉“裁筝筑”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。它从西汉试制,历东汉、魏晋、至隋唐,基本定型。它在汉末魏初始获“枇杷”名。魏晋时,因“枇杷”二字音,改名“琵琶”

【琵琶】乐器。初名批把,见《释名·释乐器》。此类乐器原流行于波斯、阿拉伯等地,汉代传入我国。后经改造,圆体修颈,有四弦、十二柱,俗称“秦汉子”。一说,我国秦末,百姓苦长城之役,弦鼗而鼓之,琵琶即始于此。(见晋傅玄《〈琵琶赋〉序》。)南北朝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,四弦,腹呈半梨形,颈上有四柱,横抱怀中,用拨子弹奏,即现今琵琶的前身。唐宋以来经不断改进,柱位逐渐增多,改横抱为竖抱,废拨子,改用手指弹奏。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,通常称四相十三品,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;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,技法丰富,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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