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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应厌听离歌——临江仙

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tīng 1|4 yě 4 lí gē

也应厌听离歌释义
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
【应】1. 该,当,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:~当。~该。~分(fèn )。~有尽有。  2. 回答:答~。喊他不~。~承。  3. 随,即:“桓督诸将周旋赴讨,~皆平定”。  4. 姓。 | 1. 回答或随声相和:~答。呼~。~对(答对)。~和(hè)。反~(a.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,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;b.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;c.回响,反响)。  2. 接受,允许,答应要求:~邀。~聘。~考。  3. 顺合,适合:顺~。适~。~机。~景。~时。~用文。  4. 对待:~付。~变。

【应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陵切,音膺。《說文》當也。从心聲。《徐曰》,鷹字也。本作,今作應。又料度辭也。《唐詩》應須,祇應,皆是也。又《周語》其叔父實應且憎。《註》猶受也。又國名。《括地志》故應城,因應山爲名,在汝州葉縣。又姓。出南頓,本周武王後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邗晉應韓,武之穆也。漢有應曜,與四皓偕隱,曜獨不出,八代孫應劭,集解漢書。又通作膺。《書·武成》誕膺天命。《註》當也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證切,音譍。《集韻》答也。《廣韻》物相應也。《易·咸卦》二氣感應以相與。又樂名。

【也】1. 副词,表示同样、并行的意思:你去,我~去。  2. 在否定句里表示语气的加强:一点儿~不错。  3. 在复句中表转折意:虽然你不说,我~能猜个八九不离十。  4. 文言语气助词(❶表判断;❷表疑问;❸表停顿;❹形容词尾)。  5. 表示容忍或承认某种情况:~罢。

【也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羊者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以者切,音野。語已辭。《說文徐註》語之餘也。凡言也,則氣出口下而盡。《玉篇》所以窮上成文也。《廣韻》語助之終。柳宗元曰:決辭也。又發語辭。《岑參詩》也知鄕信曰應疎。又姓。明也伯先。又《劉攽曰》詞人多以也字作夜音讀。《杜甫詩》靑袍也自公,是也。又《正韻》養里切,同迤。又《六書正譌》古文匜字。註詳匚部三畫。

【厌】1. 嫌恶,憎恶:~恶(wù)。讨~。~倦。喜新~旧。不~其详。学而不~。  2. 满足:贪得无~。

【厌】《唐韻》於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益涉切,饜入聲。《說文》笮也。从厂,聲。《徐曰》笮,鎭也。壓也。一曰伏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六年》將以厭衆。《前漢·杜鄴傳》折衝厭難。《註》厭者,壓也。鎭壓難,使之銷靡也。又《正韻》順從貌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天下厭然猶一也。又《增韻》禳也,當也。《史記·高祖紀》於是因東游以厭之。又合也。《周禮·春官巾車》王后厭翟。《註》次其羽,使相迫也。又損也。《左傳·文二年》及晉處父盟以厭之。《註》厭猶損也。又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賔厭介入門左。《註》推手曰揖,引手曰厭。《疏》引手曰厭者,以手向身引

【离歌】伤别的歌曲。南朝梁何逊《答丘长史诗》:“宴年时未几,离歌倐成赋。”唐骆宾王《送王赞府上京参选赋得鹤》:“离歌凄妙曲,别操绕繁絃。”宋周邦彦《点绛唇》词:“征骑初停,酒行莫放离歌举。”明刘基《送医士贾思诚还浙东》诗之一:“西风嫋嫋水鳞鳞,一曲离歌泪满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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