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chuāng qián yǎn dé|děi|de yī
【疮】◎ 皮肤上肿烂溃疡的病:~疤。~口。冻~。痔~。
【疮】〔古文〕創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初良切《正韻》初莊切,音瑲。《玉篇》瘡,痍也。《集韻》痏也。《韻會》瘍也,痍也。《釋名》瘡,牫也,毀體使傷也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所惡成瘡痏。《註》創痏謂瘢痕。《南史·宋武帝紀》虎魄療金瘡。又《集韻》磢霜切。義同。
【前】1. 指空间,人面所向的一面;房屋等正门所向的一面;家具等靠外的一面,与“后”相对:~面。~边。~方。面~。~进。~程。 2. 指时间,过去的,往日的,与“后”相对:以~。~人。~此。~科。~嫌。~言。~车之鉴。 3. 顺序在先的:~五名。 4. 向前行进:勇往直~。
【眼】1. 人和动物的视觉器官:~睛。~底。~力。~色。~神。~帘。~目。~疾手快。 2. 见识,对事物的看法:~光远大。~界开阔。 3. 孔洞,窟窿:炮~。针~儿。泉~。 4. 关节,要点:节骨~儿。字~儿。 5. 戏曲中的节拍:一板三~。 6. 当前:~前利益。~下。 7. 量词:一~井。 8. 围棋术语,一方子中所留的空儿,在这个空儿中对方不能下成活棋。
【眼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語限切,顏上聲。《說文》目也。《靈樞經·大惑論》五藏六府之精氣,皆上注于目,爲之精。精之窠爲眼,骨之精爲童子,筋之精爲黑眼,氣之精爲白眼,故童子黑眼法于隂,白眼赤衇法于陽。《釋名》限也。瞳子限限而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巽其於人也,爲多白眼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眼如望羊。《晉書·阮籍傳》籍能爲靑白眼。《南史·陶弘景傳》仙書云:眼方者壽千歲。弘景末年,一眼有時而方。又馬有夜眼。《本草綱目》馬夜眼在馬足膝上,有此能夜行。又果名。《嵆含·草木狀》南方之果,珍異者有龍眼。又香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医】1. 治病:~疗。~术。~务。~道。 2. 治病的人:~士。~生。~德。 3. 治病的科学:西~。中~。 网
【医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于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壹計切,音翳。《說文》盛弓弩矢器。从匸,从矢亦聲。《齊語》兵不解医。又《玉篇》所以蔽矢也。或作翳。(醫)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於其切《正韻》於宜切,音翳。《說文》治病工也。《禮·曲禮》醫不三世,不服其藥。《史記·扁鵲傳》爲醫或在齊,或在趙。又官名。《周禮·天官》醫師掌醫之政令,聚毒藥以供醫事。註醫師,衆醫之長也。《後漢·百官志》太醫令一人六百石。《註》掌諸醫。又蟲名。《崔豹·古今注》蝘蜓,一名蛇醫。又《集韻》或作毉。《後漢·郭玉傳》毉之爲言意也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隱綺切,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