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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俯同其韵以赐——满庭芳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 仄 仄

拼音: yīn fǔ tóng|tòng qí|jī yùn yǐ 4

因俯同其韵以赐释义

【因】1. 原故,原由,事物发生前已具备的条件:原~。~素。~果。病~。  2. 理由:~为(wéi )。~而。  3. 依,顺着,沿袭:~此。~之。~循(a.沿袭;b.迟延拖拉)。~噎废食。陈陈相~。

【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於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伊眞切,音姻。《說文》从囗大。會意。《徐鍇曰》能大者,衆圍就之也。又仍也,襲也。《論語》殷因於夏禮。《孟子》爲高必因丘陵,爲下必因川澤。《書·堯典》日永星火,以正仲夏,厥民因。《註》析而又析也。《禮·禮器》因天事天,因地事地,因名山升中于天,因吉土以享帝于郊。又依也。《論語》因不失其親,亦可宗也。又托也。《孟子》時子因子而以告孟子。又由也。《鄒陽·上梁王書》夜光之璧,以暗投人於道,莫不按劒相眄者,無因至前也。又緣也。《傳燈錄》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。欲知後世因

【俯】1. 向下,低头,与“仰”相对:~身。~视。~瞰。~首。~临。~拾即是。~仰。  2. 潜伏,卧伏:季秋之月“蛰虫咸~在内”。  3. 旧时公文及书信对上级或尊长的敬辞:~允。~念。~恤(请求对方体恤)。~察。~顺。 典

【俯】《廣韻》方矩切《集韻》匪父切,音府。俛也。《禮·樂記》執其干戚,習其俯仰詘伸,容貌得莊焉。《又》進俯退俯。《註》曲也,不齊一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秋之月,蟄蟲咸俯,在內皆墐其戸。又通府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府然若渠堰櫽括之於已也。《註》府俯通。 《韻會小補》古音流變,字亦隨異。如俯仰之俯,本作頫,或作俛,今皆作俯。而頫音兆,俛音免,不復音俯矣。漢典考證:〔《荀子·非相篇》府然若渠堰櫽括之已也。〕 謹照原文已上增於字。 考證:〔《荀子·非相篇》府然若渠堰櫽括之已也。〕 謹照原文已上增於字。

【同】1. 一样,没有差异;相~。~一(a.一致,统一;b.共同的一个或一种)。~侪(同辈)。~庚(同岁)。~年。~胞。~人(a.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;b.同行业的人)。~仁(同人)。~仇敌忾。~工异曲。~室操戈。情~手足。  2. 共,在一起(从事):共~。~学。~步。殊途~归。~舟共济。  3. 和,跟:~流合污。  4. 姓。 | ◎ 〔胡~〕见“胡”。

【同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徒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東切,音桐。《說文》合會也。《玉篇》共也。《廣韻》①也。《易·同人》天與火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《書·益稷》敷同日奏罔功。又《廣韻》齊也。《書·舜典》同律度量衡。《詩·小雅》我馬旣同。又聚也。《詩·小雅》獸之所同。《傳》同猶聚也。又和也。《禮·禮運》是謂大同。《註》猶和也,平也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》六律六同。《註》六律合陽聲者,六同合隂聲者。又《典同》掌六律,六同之和。《註》律以竹,同以銅。言助陽宣氣,與之同也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時見曰會,殷見曰同。《詩·

【其】1. 第三人物代词,相当于“他(她)”、“他们(她们)”、“它(它们)”;“他(她)的”、“他们(她们)的”、“它(们)的”:各得~所。莫名~妙。三缄~口。独行~是。自食~果。  2. 指示代词,相当于“那”、“那个”、“那些”:~他。~余。~次。文如~人。名副~实。言过~实。  3. 那里面的:~中。只知~一,不知~二。  4. 连词,相当于“如果”、“假使”:“~如是,熟能御之?”  5. 助词,表示揣测、反诘、命令、劝勉:“~如土石何?”  6. 词尾,在副词后:极~快乐。大概~。 | ◎ 〔郦食(

【其】〔古文〕丌亓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渠之切《正韻》渠宜切,音碁。《韻會》指物之辭。《易·繫辭》其旨遠,其辭文。《詩·大雅》其在于今。又助語辭。《書·西伯戡黎》今王其如台。《詩·周南》灼灼其華。《玉篇》辭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漢陽阿侯其石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之切,音姬。《韻會》語辭。《書·微子》若之何其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人名。《史記·酈生傳》酈生食其者,留高陽人也。《註》正義曰:酈食其,三字三音,讀曆異幾。《前漢·楚元王傳》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。《註》師古曰:食音異,其音基。又山名。《前漢·

【韵】1. 汉语字音中的元音或元音加收尾音,即声母以外的部分,或声母和介音以外的部分,称“韵母”。如t幔睿绲脑夏甘恰搬ng”,hu幔睿绲脑夏甘恰埃踽ng”:~文(有韵律节奏的文学体裁,亦指用这种体裁写成的文章,包括诗、词、歌、赋等。区别于“散文”)。押~。~腹(韵母中主要元音)。~脚(韵文句末押韵的字)。~律(诗词中的平仄格式和押韵的规则)。  2. 和谐而有节奏的:~白。琴~悠扬。  3. 风度,风致,情趣,意味:风~。气~。~味。

【韵】《集韻》與韻同。(韻)〔古文〕均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王問切《正韻》禹慍切,音運。《說文》和也。从音員聲。《玉篇》聲音和曰韻。《文心雕龍》異音相從謂之和,同聲相應謂之韻。《晉書·律曆志》凡音聲之體,務在和韻,益則加倍,損則減半。《陸機·文賦》收百世之闕文,采千載之遺韻。○按文人言韻,始見於此。漢魏以上之書,皆言音不言韻。自晉以後,音降而爲韻矣。至韻書之最古者,莫如魏李登《聲類》,晉呂靜倣其法作《韻集》,齊周顒始著《四聲切韻》,梁沈約有《四聲》一卷,隋秦王俊有《韻纂》,陸法言有《切韻》,至唐孫愐《唐韻》出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赐】1. 给,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:~予。~死。赏~。恩~。  2. 敬辞:请~教。希~函。  3. 赏给的东西,给予的好处:厚~。受~良多。

【赐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斯義切,思去聲。《說文》予也。《篇海》錫也。《禮·曲禮》三賜不及車馬。《註》三賜,三命也。《疏》受命卽受賜。又《玉藻》凡賜,君子與小人不同日。又《公羊傳·僖二年》虞郭之相救,非相爲賜。《註》賜,猶惠也。又《玉篇》賜,施也,空盡也。又姓。《玉海》齊大夫子賜之後。 《正字通》俗作,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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