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chāng 1|4 pǔ jiǎn zì zhuó
【菖】◎ 〔~蒲〕多年生草本植物,生在水边,地下有根茎,叶子形状像剑,花穗像棍棒。根茎可作香料,又可作健胃药。
【菖】《唐韻》尺良切,音昌。《本草》菖蒲,蒲類之昌盛者。《呂氏春秋》冬至後五旬七日菖始生。菖者,百草之先,于是生者也。《南方草木狀》番禺中生菖蒲,一寸九節。《劉勰·新論》菖蒲,去蚤、蝨而來蚰蜒。又《集韻》通昌。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享有昌歜。漢典考證:〔《呂氏春秋》冬至後五旬,七日菖始生,菖者,百草之先,于是始耕。〕 謹照原文于是始耕改生者也。 考證:〔《呂氏春秋》冬至後五旬,七日菖始生,菖者,百草之先,于是始耕。〕 謹照原文于是始耕改生者也。
【应】1. 该,当,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:~当。~该。~分(fèn )。~有尽有。 2. 回答:答~。喊他不~。~承。 3. 随,即:“桓督诸将周旋赴讨,~皆平定”。 4. 姓。 | 1. 回答或随声相和:~答。呼~。~对(答对)。~和(hè)。反~(a.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,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;b.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;c.回响,反响)。 2. 接受,允许,答应要求:~邀。~聘。~考。 3. 顺合,适合:顺~。适~。~机。~景。~时。~用文。 4. 对待:~付。~变。
【应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陵切,音膺。《說文》當也。从心聲。《徐曰》,鷹字也。本作,今作應。又料度辭也。《唐詩》應須,祇應,皆是也。又《周語》其叔父實應且憎。《註》猶受也。又國名。《括地志》故應城,因應山爲名,在汝州葉縣。又姓。出南頓,本周武王後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邗晉應韓,武之穆也。漢有應曜,與四皓偕隱,曜獨不出,八代孫應劭,集解漢書。又通作膺。《書·武成》誕膺天命。《註》當也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證切,音譍。《集韻》答也。《廣韻》物相應也。《易·咸卦》二氣感應以相與。又樂名。
【浦】1. 水边或河流入海的地区。 2. 姓。 网
【浦】《唐韻》滂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頗五切《正韻》滂五切,音普。《說文》瀕也。《詩·大雅》率彼淮浦。又《玉篇》水源枝注江海邊曰浦。《風土記》大水有小口別通曰浦。又浦陽,江名。《廣輿記》浦江,本吳越三江之一。又浦江,縣名,屬金華府。浦城,屬建寧府。又合浦,漢郡名,屬交州。又荒浦,舒鳩地名,見《左傳·襄二十四年》。又姓。晉起居注浦選。
【翦】1. 同“剪”。 2. 姓。
【翦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卽淺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踐切,音剪。《說文》羽生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翦,齊也。《註》南方人呼翦刀爲劑也。《玉篇》勒也,齊斷也。《廣韻》殺也。《詩·召南》勿翦勿敗。《傳》翦,去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剪氏註》翦,斷滅之言也。《左傳·宣十二年》其翦以賜諸侯。《註》翦,削也。又《成二年》余姑翦滅此而後朝食。《註》翦,盡也。又《儀禮·旣夕禮》用疏布緇翦。《註》翦,淺也。《疏》謂染爲淺緇之色。又《莊子·在宥篇》佞人之心翦翦者。《音義》善辨也。一曰佞貌。李云:短淺貌。《干祿字書》俗作剪。又《集韻》子賤
【自酌】斟酒自饮。晋陶潜《归去来兮辞》:“引壶觴以自酌,眄庭柯以怡颜。”唐韩愈《幽怀》诗:“岂无一尊酒,自酌还自吟。”明刘基《招隐》诗之二:“浊酒晚自酌,柴扉昼桓关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佟客》:“妻乃入室理妆,某自酌以待之,呵叱频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