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忆取吹箫——瑶台第一层(上元扈跸同宗室仲御作)

平仄: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qǔ yì chuī xiāo

忆取吹箫释义
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
【忆】1. 回想,想念:回~。追~。~苦思甜。  2. 记得,记住:记~。记~犹新。

【忆】《廣韻》於力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乙力切《正韻》伊昔切,音抑。念也,思也,記也。《古詩》下有長相憶。 《增韻》古作意,誤。

【吹箫】1.吹奏箫管。《史记·周勃世家》:“勃以织薄曲为生,常为人吹簫给丧事。”唐杜牧《寄扬州韩绰判官》诗:“二十四桥明月夜,玉人何处教吹簫。”清钱谦益《偶读<史记>戏书纸尾》诗之二:“牘背千金狱始明,吹簫织薄可怜生。”2.用伍子胥吴市吹箫乞食事,谓乞食。唐虞世南《结客少年场行》:“吹簫入吴市,击筑游燕肆。”郁达夫《怀扬州》诗:“乱掷黄金买阿娇,穷来吴市再吹簫。”详“吴市吹簫”。3.汉刘向《列仙传·萧史》:“萧史者,秦穆公时人也,善吹簫,能致孔雀、白鹤於庭。穆公有女字弄玉好之,公遂以女妻焉。”后遂以“吹簫”为缔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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