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三十諫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yàn guò|guo|guō liǎng sān yī xī
【雁】◎ 鸟类的一属,形状略像鹅,群居水边,飞时排列成行:~行(háng )。~序。~阵(雁行整齐,如同军队布阵)。~过拔毛(喻为牟利不放过任何机会)。
【雁】《唐韻》五宴切《集韻》魚切,音贗。《說文》鳥也。从隹从人厂聲。讀若鴈。《註》徐鉉曰:雁,知時鳥。大夫以爲摯,昏禮用之,故从人。《爾雅·釋鳥》鳧雁醜。《詩·邶風》雝雝鳴雁。餘詳鳥部鴈字註。
【过】1. 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~江。~账。~程。~渡。~从(交往)。经~。 2.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~秤。~磅。~目。 3. 超出:~于。~度(dù)。~甚。~奖(谦辞)。~量(liàng)。~剩。~犹不及。 4.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~电影。 5.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~一~。 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~儿。 7. 错误:~错。记~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~。用~。 2.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~来。走~去。 | ◎ 姓。
【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又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又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又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又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
【两】1. 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 2. 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 3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 4. 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 )。
【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里養切,良上聲。《說文》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又《玉篇》匹耦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以九兩繫邦國之民。《註》兩猶耦也,所以協耦萬民,聯繫不散,有九事也。又《韻會》匹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重錦三十兩。《註》三十匹也。又車數曰兩。《後漢·吳祐傳》載之兼兩。《註》車有兩輪,故稱兩。又《玉篇》二十四銖爲兩。又《雞林類事》四十曰麻兩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更鑄四銖錢,其文爲半兩。又《南史·齊和帝紀》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,名曰假兩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讓
【三】1. 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 2. 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
【三】〔古文〕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蘇甘切《正韻》蘇監切,颯平聲。《說文》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,次第重之,其數三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《史記·律書》數始於一,終於十,成於三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凡兵無過三其身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士文伯曰:政不可不愼,務三而已。一擇人,二因民,三從時。又《晉語》民生於三,事之如一。又《周語》人三爲衆,女三爲粲,獸三爲羣。又姓。明三成志。又漢複姓。屈原之後有三閭氏,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,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。又去聲。《韻會》蘇暫切。《論語
【依稀】īxī[vaguely;dimly]含糊不清地,不明确地依稀掩映。——清·林觉民《与妻书》
【依稀】希”。亦作“依俙”。1.隐约;不清晰。南朝宋谢灵运《行田登海口盘屿山》诗:“依稀採菱歌,彷彿含嚬容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指瑕》:“字以训正,义以理宣,而晋末篇章,依希其旨。”宋梅尧臣《至和元年四月二十日夜梦觉而录之》诗:“滉朗天开云雾阁,依稀身在凤皇池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褚生》:“题句犹存,而淡墨依稀,若将磨灭。”瞿秋白《赤都心史》一:“渴涩的歌喉,早就澜漫沉吟,醉呓依稀。”2.相像;类似。《魏书·刘昶传》:“故令班镜九流,清一朝轨,使千载之后,我得髣像唐虞,卿等依俙元、凯。”宋田锡《贻宋小著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