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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寓余思——雨中花

平仄: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yǐ yù yú sī

以寓余思释义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寓】1. 原指寄居,后泛指居住:~公(古代指寄居他国的官僚贵族;后泛指失势寄居他乡的地主绅士等人)。~居。~所。~舍。~邸。  2. 住的地方:公~。客~。  3. 寄托:寄~。~目(过目)。~言(a.有所寄托的话;b.用来说明某个道理的小故事)。~意(语言文字中所寄托或暗含的意思)。 网

【寓】《唐韻》牛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元具切,音遇。《說文》寄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大夫寓祭器於大夫,士寓祭器於士。又《郊特牲》諸侯不臣寓公。《註》謂失地之君,寄寓其國也。又居也。《孟子》無寓人於我室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韓厥曰:請寓乗。又屬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君憑軾而觀之,得臣與寓目焉。又托也。《史記·莊周傳》著書十餘萬言,大抵率寓言也。又鳥名,如而鳥翼,其音如羊,可以禦兵,見《山海經》。又《爾雅·釋獸》有寓屬。《註》謂獼猴之類。寄寓木上,故曰寓。又《正韻》牛居切,音魚。義同。 《集韻》或作庽。漢典考證:〔《左傳·僖

【余思】或身后留下来的思念。《鬼谷子·本经阴符》:“缀去者,谓缀己之繫言,使有餘思也。”2.指思念前人、前事。《后汉书·刘玄传论》:“汉起,驱轻黠乌合之众,不当天下万分之一,而旌旃之所撝及,书文之所通被,莫不折戈顿顙,争受职命。非唯汉人餘思,固亦几运之会也。”3.传留后世的思想情致。唐樊宗师《绛守居园池记》:“絳即东雍,为守理所,禀参实沉分,气蓄两河润,有陶唐冀遗风餘思。”宋曾巩《墨池记》:“夫人之有一能,而使后人尚之如此,况仁人庄士之遗风餘思,被於来世者如何哉!”清吴敏树《与梅伯言先生书》:“徒以气力雄长閭伍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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