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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谪居之胜概也——括木兰花慢

韵脚:上三十五馬
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

拼音: yì jū shèng yě zhī gài zhé

亦谪居之胜概也释义

【亦】1. 副词,也,表示同样、也是:~无不可。~步~趋。  2. 又:“先君何罪?其嗣~何罪?”  3. 不过,只是:“王~不好土也,何患无士?”  4. 表示加强或委婉的语气:“呜呼,~盛矣哉!”“学而时习之,不~说乎?”  5. 姓。

【亦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羊益切。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夷益切,音睪。總也,又也。又傍及之詞。又姓。宋開禧進士亦尚節,明參將亦孔昭。又同奕。《詩·周頌》亦服爾耕。《箋》亦,大也。《正義》亦奕義通。 亦本作,象人左右兩腋形。《說文》與掖同。《詩·衡門序》誘掖其君。《釋文》《石經》作亦。亦,古掖字也,左右肘脅之閒曰掖。後从肉作腋。

【居】1. 住:~住。~民。同~。隐~。~处(chǔ)(a.住所;b.指生活处境)。  2. 居住的地方:新~。故~。迁~。蜗~(喻窄小的住所)。  3. 当,占,处于:~首。~中。~高临下。二者必~其一。  4. 安着,怀着:~心(怀着某种念头,有贬义)。  5. 积蓄,储存:奇货可~(a.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,等待时机高价出售;b.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)。  6. 停留:~守。  7. 平时:平~。  8. 姓。

【居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九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斤於切,音車。《說文》凥處也。从尸,得几而止也。引孝經,仲尼凥,凥謂閒居,如此會意。今文作居。又《廣韻》安也。《書·盤庚》奠厥攸居。《禮·王制》凡居民,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民,地邑居民,必參相得。又《書·舜典》五宅三居。《註》三居,謂周之夷服,鎮服,蕃服也。又坐也。《論語·陽貨》居,吾語女。又積也,蓄也。《書·皋陶謨》懋遷有無化居。《註》化,易也。謂交易其所居積也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富商穀百數,廢居,居邑。《徐廣註》廢居,貯蓄之名。有所廢,有所蓄,言乗時射利也

【胜】1. 在斗争或竞赛中打败对方或事业达到预定目的:~利。得~。~券(指胜利的把握)。~负。无往不~。  2. 超过,占优势:~似。优~。以少~多。  3. 优美的:~地。~景。~境。~迹。~状(胜景)。  4. 古代妇女的饰物:花~。彩~。  5. 能承担,能承受(旧读shēng ):~任。不~其烦。  6. 尽(旧读shēng ):不~感激。 典

【胜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桑經切,音星。《說文》犬膏臭也。从肉,生,意兼聲。一曰不熟也。徐引禮記,飯胜而苴熟。《禮·內則·秋宜犢麛膳膏腥釋文》腥,音星。雞膏也。說文作胜,云:犬膏臭也。又《集韻》七正切,音婧。《山海經》玉山有鳥焉,名曰胜遇。《註》音姓。又新佞切,音性。與腥同。星見食豕,令肉中生小息肉也。又《五音集韻》所庚切,音生。餼肉也。漢典考證:〔一曰,不熟也。徐引禮記,飮胜而苴熟。〕 謹照原文飮胜改飯胜。 考證:〔一曰,不熟也。徐引禮記,飮胜而苴熟。〕 謹照原文飮胜改飯胜。

【也】1. 副词,表示同样、并行的意思:你去,我~去。  2. 在否定句里表示语气的加强:一点儿~不错。  3. 在复句中表转折意:虽然你不说,我~能猜个八九不离十。  4. 文言语气助词(❶表判断;❷表疑问;❸表停顿;❹形容词尾)。  5. 表示容忍或承认某种情况:~罢。

【也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羊者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以者切,音野。語已辭。《說文徐註》語之餘也。凡言也,則氣出口下而盡。《玉篇》所以窮上成文也。《廣韻》語助之終。柳宗元曰:決辭也。又發語辭。《岑參詩》也知鄕信曰應疎。又姓。明也伯先。又《劉攽曰》詞人多以也字作夜音讀。《杜甫詩》靑袍也自公,是也。又《正韻》養里切,同迤。又《六書正譌》古文匜字。註詳匚部三畫。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概】1. 大略,总括:大~。~论。~述。~貌。梗~。~要。~算。~括。~念(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)。~率(概率论的基本概念。用来表示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量称为此事件的“概率”。亦称“或然率”、“几率”)。以偏~全。  2. 情况,景象:胜~(胜景,美丽的景色)。  3. 一律:一~而论。  4. 气度,节操;气~。  5. 刮平斗、斛用的小木板。 典

【谪】1. 谴责,责备:众人交~。  2. 封建时代特指官吏降职,调往边外地方:~迁。~降(jiàng )。~戍。~居。贬~。  3. 变异:“庚午之日,日始有~”。

【谪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陟革切,音摘。與讁同。《廣雅》責也。《玉篇》咎也,罪也,過也,怒也。《類篇》罰也。《左傳·成十七年》國子謫我。《註》譴責也。《史記·申屠嘉傳》議以謫罰,侵削諸侯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天漢元年,發謫戍,屯五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善言無瑕謫。又變氣也。《左傳·昭三十一年》日始有謫。又《玉篇》治革切《集韻》士革切,音賾。《揚子·方言》怒也。《註》相責怒也。又《集韻》丁歷切,音的。亦罰也。又叶竹棘切,音陟。《柳宗元·懲咎賦》幸皇鑒之明宥兮,纍郡印而南適。惟罪大而寵厚兮,宜夫重仍乎禍謫。 《說文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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