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平 平
拼音: fēn|fèn huī yì zhěn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辉】1. 闪射的光彩:光~。满室生~。~煌。 2. 照耀:~映。~耀。~照。
【辉】《廣韻》許歸切《集韻》呼韋切,音揮。《集韻》光也。火之光也。 《說文》作煇。zdic.net漢典
【翼轸】八宿中的翼宿和轸宿。古为楚之分野。《史记·天官书》:“翼軫,荆州。”晋左思《吴都赋》:“婺女寄其曜,翼軫寓其精。”唐王勃《滕王阁序》:“星分翼軫,地接衡庐。”明张居正《宫殿纪》:“昔我献皇帝,天锡名都,受兹赤社,应翼軫以建基,奠维垣之丕业。”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