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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弃人间事——水调歌头

韵脚:去七志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shì qì yǒng rén jiān

永弃人间事释义
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 7. 服侍:~父母。
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
【弃】◎ 舍去,扔掉:抛~。遗~。~权。~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~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~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~置不顾。~瑕录用。 典

【弃】《說文》古文棄字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是弃也。《史記·周本紀》周后稷名弃,其母姜原欲弃之,因名曰弃。餘詳木部八畫。(棄)〔古文〕弃《唐韻》詰利切《韻會》磬致切《正韻》去冀切,音器。《說文》捐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忘也。《詩·周南》不我遐棄。《禮·冠禮·祝辭》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(棄)漢典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詁》忘也。〕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《詩·召南》不我遐棄。〕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 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詁》忘也。〕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《詩·召南》不我遐棄。〕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
【永】1. 水流长:“江之~矣”。  2. 久远:~远。~生。隽~。~昼(长昼)。~年(a.整年;b.长寿)。~诀。~志不忘。~垂不朽。  3. 古同“咏”,以诗词等来叙述。

【永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于憬切,音栐。《說文》水長也。象水巠理之長。《詩·周南》江之永矣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遠也,遐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凡施于衆長謂之永。《書·大禹謨》萬世永賴。《詩·周頌》永觀厥成。又州名。《韻會》唐置以二水名。又姓。《列仙傳》有永石公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與詠同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。《傳》謂歌詠其義,以長其言也。音詠。又如字。

【人间】énjiān[man’sworld;theworld]指整个人类社会;世间要留清白在人间。——明·于谦《石灰吟》诗人间四月芳菲尽。——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》

【人间】閒”。1.人类社会。《韩非子·解老》:“聋则不能知雷霆之害,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。”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:“凡人之生,羣居杂处,故有经纪礼义以相交接。汝独不欲修之,寧能高飞远走,不在人閒邪?”宋苏轼《鱼蛮子》诗:“人间行路难,踏地出赋租。”清郑燮《寄许生雪江》诗之二:“金紫人间事,縹緗我辈需。”毛泽东《念奴娇·昆仑》词:“横空出世,莽崑崙,閲尽人间春色。”2.尘世;世俗社会。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:“愿弃人閒事,欲从赤松子游耳。”晋陶潜《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》诗之二:“静念园林好,人间良可辞。”宋赵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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