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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被新愁分了——感皇恩

韵脚:上二十九篠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yòu bèi|pī xīn chóu fēn|fèn liǎo|le

又被新愁分了释义

【又】1. 表示重复或继续,指相同的:今天~下雨了。  2. 表示加重语气、更进一层:你~不是小孩!  3. 表示几种情况或几种性质同时存在:~高~大。  4. 再加上,还有:~及。十~五年。  5. 表示转折:这个人挺面熟,一下子~想不起来他叫什么。

【又】《唐韻》于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尤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宥。《說文》手也。象形。三指者,手之多,略不過三也。《韻會》偏旁作。又《廣韻》又,猶更也。又《韻補》叶夷益切,音亦。復也。《詩·小雅》人之齊聖,飮酒溫克。彼昏不知,壹醉日富。各敬爾儀,天命不又。富音偪。

【被】1. 睡觉时覆盖身体的东西:~子。~单。棉~。毛巾~。羽绒~。~褥。  2. 盖,遮覆:~覆。泽~后世(恩惠遍及后代)。  3. 遭遇,遭受:~灾。~难(nàn)。  4. 介词,用在句中表示主讲是受事者:他~(老板)辞退了。  5. 用在动词前,表示受动:~动。~告。~批评。~剥削。 | ◎ 古同“披”,覆盖。

【被】《唐韻》皮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部靡切,音罷。《說文》寢衣也。《釋名》被,被也,被覆人也。《傅被銘》被雖溫,無忘人之寒。無厚于己,無薄于人。又《唐韻》皮義切,音髲。覆也。《詩·大雅》天被爾祿。《箋》天覆被女以祿位,使祿福天下。又及也。《書·堯典》光被四表。又表也。《儀禮·士昏禮》笲緇被纁裹加于橋。又具也。《戰國策》械器被具。又帶也。《前漢·韓王信傳》國被邊,匈奴數入。又加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高祖被酒,夜徑澤中。《註》爲酒所加也。又把中也。《周禮·冬官·廬人》凡爲殳,五分其長。以其一爲之被而圍之。又負也。《後

【新愁】愁。南朝梁鲍泉《奉和湘东王春日诗》:“新枝虽可结,新愁詎解颜。”唐薛能《一叶落》诗:“客心空自比,谁肯问新愁。”元倪瓒《寄朱府判》诗:“尊前旧恨多年积,枕上新愁何处生?”明夏完淳《一斛珠》词:“新愁不许春山鬭。酒醒荷香,昨夜相思透。”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了】1. 明白,知道:明~。一目~然。  2. 完结,结束:完~。~结。  3. 在动词后,与“不”、“得”连用,表示可能或不可能:看不~。办得~。  4. 与“得”、“不得”前后连用,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:那还~得! | 1.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,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:写完~。  2. 助词,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,表示变化,表示出现新的情况:刮风~。

【了】《唐韻》盧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郞鳥切《正韻》盧皎切,聊上聲。《增韻》決也。《廣韻》慧也,曉解也。《後漢·孔融傳》融年十二聰慧。煒曰:小而了了,大未必奇。又《宋書·戴法興傳》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,得法興使爲之。又訖也,畢也。《晉書·傅毅傳》天下大器,非可稍了,而相觀每事欲了,生子癡了官事,官事未易了也。《杜甫詩》岱宗夫如何。齊魯靑未了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了,快也。秦曰了。又秦吉了,鳥名。《仇池筆記注》似鸚鵡,腦有肉冠,能言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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