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yǒu|yòu shàn zhèng lián 2 dá jùn hòu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【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【善政】1.妥善的法则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“见可而进,知难而退,军之善政也。”2.清明的政治;良好的政令。《书·大禹谟》:“德惟善政,政在养民。”《后汉书·臧宫传》:“今国无善政,灾变不息。”《南史·垣护之传》:“木连理,上有光如烛,咸以善政所致。”明唐顺之《廷试策》:“要之,官得其人,则善政行而天下蒙其福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二节:“唐顺宗即位,下令蠲免民间对官府的各种旧欠……这些,在当时都是善政。”3.良好的政绩。《新五代史·杂传·史圭》:“﹝史圭﹞为寧晋、乐寿县令,有善政,县人立碑
【廉】1. 堂屋的侧边:~隅(棱角,喻品行端方,有气节)。 2. 不贪污:~洁。~正。~明。 3. 便(pián )宜,价钱低:物美价~。 4. 察考,访查:“且~问,有不如吾诏者,以重论之”。 5. 姓。
【廉】〔古文〕磏槏《唐韻》力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離鹽切《正韻》力鹽切,音匳。《說文》仄也。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設席於堂廉東上。《註》側邊曰廉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廉遠地則堂高。《註》廉,側隅也。又《釋名》斂也,自檢斂也。又《玉篇》淸也。《廣韻》儉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以聽官府之六計,弊羣吏之治。一曰廉善,二曰廉能,三曰廉敬,四曰廉正,五曰廉法,六曰廉辨。《註》旣斷以六事,又以廉爲本。《疏》廉者,潔不濫濁也。又《玉篇》棱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而廉。《傳》性大而有廉隅。《禮·儒行》砥礪廉隅。又察也。《後漢·魯恭傳》袁安使仁
【名】1. 人或事物的称谓:~字。~氏。~姓。~义。~分(fèn )。~堂。~落孙山。~存实亡。 2. 起名字:“秦氏有好女,自~为罗敷”。 3. 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:这些人以“办学”为~,行骗钱之实。 4. 叫出,说出:不可~状。 5. 声誉:~誉。~声。~优(a.出名的,优良的;b.名伶)。~噪一时。~过其实。 6. 有声誉的,大家都知道的:~人。~士。~师。~将(jiàng )。~医。~著。~流。~言。~胜。~剧。 7. 占有:不~一文。 8. 量词,用于人:三~工人。
【名】《唐韻》武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彌幷切《正韻》眉兵切,音詺。《說文》自命也。从口从夕。夕者,冥也。冥不相見,故以口自名。《玉篇》號也。《廣韻》名字也。《春秋·說題》名,成也。《左傳·桓六年》九月丁卯,子同生,公問名于申繻。對曰:名有五,有信,有義,有象,有假,有類。又自呼名也。《禮·曲禮》父前子名,君前臣名。又呼人之名也。《禮·曲禮》國君不名卿老世婦。又名譽也。《易·乾卦》不易乎世,不成乎名。又《春秋·說題》名,大也。《書·武成》告于皇天后土,所過名山大川。《疏》山川大,乃有名,名大互言之耳。又名號也。《儀
【达】1. 通:四通八~。~德(通行天下的美德)。~人。~士(达人)。 2. 通晓:洞~。练~。 3. 遍,全面:~观(对不如意的事情看得开,不计个人的得失)。 4. 到:到~。抵~。通宵~旦。 5. 实现:目的已~。 6. 传出来:传(chuán)~。转(zhuǎn )~。 7. 得到显要的地位:显~。~官贵人。 8. 姓。
【达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他計切,音替。《字林》足滑也。《王褒·洞簫賦》其妙聲則淸靜厭瘱,順敘达。《註》达,滑也。又《集韻》他達切,音闥。與同。《博雅》逃也。一曰行不相遇。又陁葛切,音達。與達同。通也。一曰迭也。 俗作迖、迏,非。漢典考證:〔《王褒·洞簫賦》其妙聲,則淸靜厭瘱,順敘达。〕 謹照原文瘱改瘱。 考證:〔《王褒·洞簫賦》其妙聲,則淸靜厭瘱,順敘达。〕 謹照原文瘱改瘱。
【郡侯】武帝封羊祜为南城侯,置相,与郡公同,为郡侯之始。历代因之。金之郡侯位在郡王、国公、郡公之下。元与金同,明以后废。参阅《通典·职官十三》。2.一郡之长,知府。闽徐夤《寄僧寓题》诗:“安眠静笑思何报,日夜焚修祝郡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