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平 平
拼音: yǒu|yòu zhào cuī guī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【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【诏】1. 告诉,告诫:为人父者,必能~其子。 2.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:~书。~令。~谕。奉~。遗~。 典 方言集汇
【诏】《廣韻》之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笑切,音照。《說文》吿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導也。《註》敎導之也。《又》勴也。《註》謂贊勉。《疏》敎導,卽贊勉也。《韻會》詔者,上下通用之義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欒伯曰:燮之詔也。書何力之有焉。《註》吿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八柄詔王馭羣臣。《註》告也,助也。《莊子·盜跖篇》爲人父者,必能詔其子。《如淳註》敎也。又《廣韻》上命也。秦漢以下,天子獨稱之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二十六年,秦幷天下,丞相王綰、御史大夫馮劫、廷尉李斯等,議命爲制,令爲詔。《前漢·周勃傳》軍中聞將軍之命
【催】1. 使赶快行动:~促。~办。~讨。 2. 使事物的产生、发展变化加快:~化。~生。~眠。~奶。~肥。
【催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倉回切,音崔。促也,迫也。 本作趣,古有趣無催,催促皆後人所增。催趣同聲,實一字。
【归】1. 返回,回到本处:~国。~程。~侨。~宁(回娘家看望父母)。~省(xǐng )(回家探亲)。~真反璞。 2. 还给:~还。物~原主。 3. 趋向,去往:~附。众望所~。 4. 合并,或集中于一类,或集中于一地:~并。~功。~咎。 5. 由,属于:这事~我办。~属。 6. 结局:~宿(sù)。 7.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:九~。 8. 古代称女子出嫁:“之子于~,宣其室家”。 9. 自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