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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尝赋诗三百言以纪清适——齐天乐·清溪数点芙蓉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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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: yú 2 fù shī sān bǎi yán yǐ jì|jǐ qīng shì

余尝赋诗三百言以纪清适释义

【余】1. 我:“~将老”。  2. 剩下来的,多出来的:剩~。~粮。~兴。~悸。~孽。节~。~生。~荫(指前人的遗泽,遗留的庇荫)。~勇可贾(gǔ)(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)。  3. 十、百、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:十~人。  4. 后:“劳动之~,欢歌笑语。”  5. 农历四月的别称。  6. 姓。

【尝】1. 辨别滋味:~食。~新(吃新收获的谷物或应时的果品)。~鲜。品~。卧薪~胆。  2. 试,试探:~试。~敌(试探敌人的力量)。  3. 经历:~受。备~艰苦。  4. 曾经:未~。何~。

【尝】《唐韻》市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辰羊切,音常。《說文》口味之也。从旨,尙聲。《詩·小雅》嘗其旨否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百鬼迪嘗。《註》師古曰:嘗謂歆饗也。又《廣韻》試也。《戰國策》疑則少嘗之。《史記·越世家》請試嘗之。又《張耳餘傳》先嘗秦軍。又《廣韻》曾也。《論語》嘗從事於斯矣。又《玉篇》祭也。《爾雅·釋天》秋祭曰嘗。《註》嘗新穀。《詩·小雅》禴祠烝嘗。又《廣韻》姓也。《風俗通》孟嘗君之後。《玉篇》同甞。《集韻》或作。

【赋】1. 旧指田地税:田~。~税。  2. 中国古典文学的一种文体。  3. 念诗或作诗:登高~诗。  4. 给予,亦特指生成的资质:~予。~有。天~。禀~。  5. 古同“敷”,铺陈,分布。

【诗】1. 文学体裁的一种,通过有节奏和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,抒发情感:~歌。~话(❶评论诗人、诗歌、诗派以及记录诗人议论、行事的著作;❷古代说唱艺术的一种)。~集。~剧。~篇。~人。~章。~史。吟~。  2. 中国古书名,《诗经》的简称。

【三】1. 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  2. 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

【三】〔古文〕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蘇甘切《正韻》蘇監切,颯平聲。《說文》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,次第重之,其數三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《史記·律書》數始於一,終於十,成於三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凡兵無過三其身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士文伯曰:政不可不愼,務三而已。一擇人,二因民,三從時。又《晉語》民生於三,事之如一。又《周語》人三爲衆,女三爲粲,獸三爲羣。又姓。明三成志。又漢複姓。屈原之後有三閭氏,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,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。又去聲。《韻會》蘇暫切。《論語

【百】1. 数名,十个十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佰”代):~步穿杨。~儿八十。~分比。  2. 喻很多:~草。~货。~姓(人民)。~般。~炼成钢。~无聊赖。~废俱兴(xīng )。

【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博陌切,音伯。《說文》十十也。从一白。數十十爲一百。百,白也。十百爲一貫。貫,章也。《徐曰》章,以詩言之一章也。百亦成數。會意字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紀于一,協于十,長于百,大于千,衍于萬。又眾多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官以治。《書·堯典》平章百姓。《後漢·明帝紀》百蠻貢職。又百里,劒名。百錬,刀名。見《古今注》。又百鷯。鳥名。見《大戴禮》。又百足,蟲名。《博物志》百足,一名馬蚿。又百合,草名。《譚子化書》山蚯化爲百合。又地名。隋百泉縣,唐百文縣。又國名。《北史·百濟傳》百濟

【言】1. 讲,说:~说。~喻。~道。~欢。~情。~必有中(zhòng )(一说就说到点子上)。  2. 说的话:~论。~辞(亦作“言词”)。语~。~语。~简意赅。  3. 汉语的字:五~诗。七~绝句。洋洋万~。  4. 语助词,无义:~归于好。“~告师氏,~告~归”。  5. 姓。

【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語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魚軒切,平聲。《說文》直言曰言,論難曰語。《周禮·大司樂註》發端曰言,答述曰語。《釋名》言,宣也。宣彼此之意也。《易·乾卦》庸言之信。《書·湯誓》朕不食言。《傳》言已出而反吞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鄕八糾萬民,七曰造言之。《註》譌言惑衆也。《論語》寢不言。《註》自言曰言。《史記·商君傳》貌言華也,至言實也,苦言藥也,甘言疾也。《唐書·徐伯彥傳》言者,德之柄也,行之主也,身之文也。又辭章也。《書·洪範》五事,一曰貌,二曰言。《疏》言者,道其語有辭章也。《禮·曲禮》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纪】1. 记载:~年。~元。~行(xíng)。~实。~念。~传(zhuàn )体(中国传统史书的一种体裁,以人物传记为中心叙述史实,“纪”是帝王本纪,“传”是其他人物的列传)。~事本末体(中国传统史书的一种体裁,以重要事件为纲,将一段历史完整地记载下来)。  2. 记年代的方式:一~(古代指十二年)。世~(一百年)。  3. 地质年代分期的第二级,纪以下为“世”,纪以上为“代”。  4. 法度:~律。违法乱~。  5. 散丝的头绪:丝缕有~。 | ◎ 姓。 典

【纪】《廣韻》居理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苟起切《正韻》居里切,音己。《說文》絲別也。《詩·大雅》綱紀四方。《傳》理之爲紀。《疏》紀者,別理絲數。又《書·洪範》五紀:一曰歲,二曰月,三曰日,四曰星辰,五曰曆數。《疏》五紀者,五事,爲天之經紀也。又《書·畢命》旣歷三紀。《傳》十二年曰紀。又《詩·秦風》有紀有堂。《傳》紀,基也。《疏》山基也。○按《六書》略音起。又《禮·月令》月窮于紀。《註》紀,會也。又《穀梁傳·莊二十二年》災紀也。《註》紀,治理也。又《周語》數之紀也。《註》數起於一,終於十。十則更,故曰紀。又《史記·本

【清适】。晋陆云《请吴王引师友文学观书问道又启》:“臣前啟可与师友文学观书论道,今又天时清适,正是讲诵之日。”《明诗纪事戊籤·高叔嗣》引明陈束《后冈集》:“故其篇什往往直举胸情,刮抉浮华……有应物之冲淡,兼曲江之沉雅,体王孟之清适,具岑高之悲壮。”2.闲适舒畅。宋范仲淹《与戚寺丞书》:“自至琴署,谅敦清适。”元黄镇成《城西纪事》诗:“今日稍清适,独出城西村。”明袁宏道《论隐者异趣》:“姑寻世间一种幽閒清适之乐,以自徜徉度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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