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仄
拼音: yuē 4 ér yǐ
【曰】1. 说:子~诗云。 2. 为(wéi ),是:一~水,二~火,三~木,四~金,五~土。 3. 叫做:凡乐辞~诗,诗声~歌。 4. 语助词,无实义:昊天~明。
【曰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王伐切,音越。《說文》詞也。从口乙聲。亦象口气出也。《註》徐鍇曰:今試言曰,則口開而氣出也。《玉篇》語端也。《廣韻》於也,之也。《增韻》謂也,稱也。《書·堯典》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。○按《古文尙書》曰若作粵若,曰放勳作曰,蓋訓爲語端者與粵通,訓爲詞者則如字耳。
【利】1. 好处,与“害”“弊”相对:~弊。~害。~益。~令智昏。兴~除弊。 2. 使顺利、得到好处:~己。~用厚生(充分发挥物的作用,使民众生活优厚富裕起来)。 3. 与愿望相符合:吉~。顺~。 4. 刀口快,针尖锐,与“钝”相对:~刃。~刀。~剑。~落。~口巧辩。 5. 从事生产、交易、货款、储蓄所得超过本钱的收获:~息。~率(lǜ)。一本万~。 6. 姓。 汉
【利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至切《正韻》力地切,音詈。《說文》銛也。从刀和,然後利,从和省。易利者,義之和也。《前漢·鼂錯傳》兵不完利,與空手同。又《廣韻》吉也,宜也。《易·賁卦》利有攸往。又私利也。《莊子·騈拇篇》小人以身殉利。又《禮·坊記》先財而後禮,則民利。《註》利猶貪也。又《前漢·高帝紀》徙齊楚大族五姓關中,與利田宅。《註》師古曰:利謂便好也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軸有三理,三者以爲利也。《註》利,滑密也。又州名。《韻會》巴蜀地。晉西益州,梁改利州。又姓。《韻會》漢有利乾,爲中山相。又《韻補
【而已】cute;ryǐ[thatisall]——用在陈述句末,表示限止语气,相当于“罢了”,常跟“只”、“不过”、“仅仅”等连用,对句意起冲淡作用撤屏视之,一人、一桌、一椅、一扇、一抚尺而己。——《虞初新志·秋声诗自序》
【而已】止于此。犹罢了。《论语·里仁》: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”《汉书·卫青霍去病传赞》:“人臣奉法遵职而已,何与招士!”宋范仲淹《上资政晏侍郎书》:“众或议尔以非忠非直,但好奇邀名而已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五五回:“只三四日后,几件事过手,渐觉探春精细处不让凤姐,只不过是言语安静、性情和顺而已。”周恩来《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报告》:“今天胜利局面已定,用战斗方式可以解决是毫无问题了,只是时间早迟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