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四十禡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1 shè|yè|yì fēn|fèn jiǎo|jué yuè wǔ
【弓】1. 射箭或发弹丸的器具:~箭。~弩。飞鸟尽,良~藏。 2. 像弓的器具或形态:胡琴~子。~鞋。 3. 旧时丈量地亩用的器具和计算单位。 4. 弯曲:~身。 5. 姓。
【弓】《唐韻》居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雄切《正韻》居中切,音宮。《說文》弓,以近窮遠。象形。《釋名》弓,穹也。張之穹穹然也。《山海經》少皡生般,是始爲弓。《荀子·解蔽篇》倕作弓,浮游作矢,而羿精於射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弓人爲弓,取六材,必以其時。六材旣聚,巧者和之。幹也者以爲遠也,角也者以爲疾也,筋也者以爲深也,膠也者以爲和也,絲也者以爲固也,漆也者以爲受霜露也。又車蓋橑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輪人》弓鑿廣四枚。《註》弓,蓋橑也。《疏》漢世名弓蓋爲橑子也。又射侯之數。《儀禮·鄕射禮》侯道五十弓。《疏》六尺爲步,
【射】1. 放箭:~箭。后羿~日。 2. 用推力或弹力送出子弹等:~击。扫~。发~。~程。~手。 3. 气体或液体等受到压力迅速流出:喷~。注~。 4. 放出光、热、电波等:~电。辐~。~线。照~。反~。 5. 有所指:暗~。影~。 | 1. 〔~干〕古书上的一种草,根可入药。 2. 〔仆~〕中国秦至宋代的官名,宋代以后废。 | ◎ 〔无~〕a.中国古代音乐十二律之一;b.中国春秋时景王所铸钟名。
【射】漢典考證:〔《禮·射義》射之爲言繹也。各繹己之志也,故射者心平體正,持弓矢審固。持弓矢審固,然後中。〕 謹照原文改:繹者各繹己之志也。故心平體正,持弓矢審固,則中矣。 考證:〔《禮·射義》射之爲言繹也。各繹己之志也,故射者心平體正,持弓矢審固。持弓矢審固,然後中。〕 謹照原文改:繹者各繹己之志也。故心平體正,持弓矢審固,則中矣。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角】1. 牛、羊、鹿等头上长出的坚硬的东西:牛~。鹿~。犄~。~质。 2. 形状像角的:菱~。皂~。 3. 突入海中的尖形的陆地(多用于地名):成山~(在中国山东省)。 4. 几何学指从一点引出两条直线所夹成的平面部分:直~。~度。~钢。~尺。 5. 物体边沿相接的地方:~落。 6. 额骨(俗称“额角”)。 7. 古代未成年男孩头顶两侧束发为髻(亦称“总角”)。 8. 古代军中的一种乐器:画~。号~。 9. 古代量器,酒的计量单位:“先取两~酒来”。 10. 中国货币单位。 11. 星名,
【角】《唐韻》古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訖岳切,音覺。《說文》角,獸角也。本作,从力从肉。《易·大壯》羝羊觸藩,羸其角。《春秋·成七年》鼷鼠食郊牛角。《禮·月令》仲夏鹿角解,仲冬麋角解。《大戴禮·易本命》四足者無羽翼,戴角者無上齒。《列子·黃帝篇》傅翼戴角,謂之禽獸。又犀有食角。《爾雅·釋獸》犀似豕。《註》犀三角,一在頂,一在額,一在鼻。鼻上者,食角也。《蘇頌曰》一名奴角。又龍角。《埤雅》有角曰虯龍。又角弓,以角飾弓也。《詩·小雅》騂騂角弓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弓人爲弓角者,以爲疾也。《魏志·鮮傳》端牛角爲
【阅武】武事。《晋书·虞溥传》:“溥从父之官,专心坟籍。时疆埸閲武,人争视之,溥未尝寓目。”《宋史·礼志二四》:“閲武,仍前代制。太祖、太宗征伐四方,亲讲武事,故不尽用定仪,亦不常其处。凿讲武池朱明门外以习水战。復筑讲武臺城西杨村,秋九月大閲,与从臣登臺观焉。”元郑光祖《三战吕布》第一折:“某乃冀王袁绍是也,动而能文,长而閲武,自为官以来,累立战功。”《明史·太祖纪三》:“二月壬午,閲武。”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