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七之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yù shí|zhì fán guāng jǐng 4
【欲】1. 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:~念。~望。~火。食~。情~。禁~。纵~。 2. 想要,希望:~盖弥彰。~罢不能。~速不达。 3. 需要:胆~大而心~细。 4. 将要:摇摇~坠。山雨~来风满楼。 5. 婉顺的样子。
【欲】《唐韻》余蜀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兪玉切《正韻》余玉切,音浴。《說文》貪欲也。从欠谷聲。《徐曰》欲者,貪欲。欲之言續也。貪而不已,於文欠谷爲欲。欠者開口也。谷,欲聲。《禮·曲禮》欲不可從。《疏》心所貪愛爲欲。又《禮運》何謂人情。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,弗學而能。又物欲。《禮·樂記》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。感于物而動,性之欲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又《增韻》愛也。《孟子》可欲之爲善。《禮·曲禮》問疾不能遺,不問其所欲。又期願之辭。《論語》我欲仁。《大學》欲明明德於天下。《文子·微明篇》心欲小,志欲大。又
【识】1. 知道,认得,能辨别:~辨。~破。~相(xiàng )。~途老马。 2. 所知道的道理:知~。常~。 3. 辨别是非的能力:见~。远见卓~。 | 1. 记住:博闻强~。 2. 标志,记号。 方言集汇
【识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賞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設職切,音式。《說文》常也。一曰知也。《長箋》訓常無意義。《玉篇》識,認也。《增韻》能別識也。又見識也。《詩·大雅》不識不知,順帝之則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吳公子札聘于鄭,見子產如舊相識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前識者,道之華而愚之始。《莊子·繕性篇》道固不小行,德固不小識。《揚子·法言》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,至識也。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,迷識也。又草名。《大戴禮·夏小正》三月采識。識,草也。又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識利州屬高麗降戸州。又姓。見《姓纂》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
【凡】1. 平常的,不出奇的:平~。~庸。~夫俗子。 2. 指人世间(宗教或迷信的说法):~尘。~心。 3. 所有的:~年满十八岁的公民,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~是。 4. 总共:全书~二十八卷。 5. 大概,要略:大~。~例。发~(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)。 6.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“4”。
【凡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符咸切,音帆。《說文》最括也。《玉篇》非一也。《廣韻》常也,皆也。《正韻》大槪也。又《前漢·揚雄傳》請略舉凡。《註》師古曰:凡,大指也。《杜預·左傳序》發凡以言例。又《玉篇》計數也。《前漢·石奮傳》凡號奮爲萬石君。《註》師古曰:凡,最計也。總合其一門,計五人爲二千石,故號萬石君。又最凡,諸凡之最目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》書謂簿書,契其最凡也。《小宰疏》凡要亦是簿書,如今印契,其凡目所最處印之。又輕微之稱。《廣韻》凡,輕也。《孟子》待文王而後興者,凡民也。又國名。在濬州。《
【光景】uāngjǐng(1)[light]∶日月之光借光景以往来兮。——《楚辞》(2)[time]∶光阴;时光照例要化去一小时光景(3)[scene]∶风光、景象胜目寻芒泗水滨,无边光景一时新。——宋·朱熹《春日》(4)[circumstances;condition]∶景况,经济情况百年而后,予登岭上,与客述忠烈遗言,无不泪下如雨,想见当日围城光景。——清·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(5)[day]∶犹言日子,指生命或
【光景】。《楚辞·九章·惜往日》:“惭光景之诚信兮,身幽隐而备之。”洪兴祖补注:“《説文》云:景,光也。”南朝梁萧子范《春望古意》诗:“光景斜汉宫,横桥照彩虹。”宋王安石《白云》诗:“愿回羲和借光景,常使秀色留檐边。”2.喻恩泽。《韩诗外传》卷三:“孔子贤乎英杰而圣德备,弟子被光景而德彰。”3.光辉;光亮。《西京杂记》卷一:“剑在室中,光景犹照於外。”《晋书·刘元海载记》:“其夜梦旦所见鱼变为人,左手把一物,大如半鷄子,光景非常。”宋王安石《四皓》诗:“灵珠在泥沙,光景不可昏。”4.光阴;时光。南朝梁沉约《休沐寄
【异】1. 不同的:~乎。~说。~常。~己(与自己意见不同或利害相冲突的人)。~端(旧时指不符合正统思想的主张或教义,如“~~邪说”)。~化。~性。~样。大同小~。~曲同工。 2. 分开:离~。~居。 3. 另外的,别的:~日。~地。~国。~乡。~类。 4. 特别的:奇~。~闻。~彩。奇才~能(特殊的才能)。 5. 奇怪:惊~。诧~。怪~。
【异】《廣韻》與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盈之切《正韻》延之切,音怡。《廣韻》已也。《書·堯典》异哉,試可乃已。《傳》异,已也,退也。言餘人盡巳,惟鯀可試,無成乃退。《正義》异聲近巳,巳訓止,是停住之意,故爲退也。又《集韻》發歎也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吏切《正韻》以智切,怡去聲。《說文》舉也。又《廣韻》退也。又與異通。《列子·楊朱篇》何以异哉。(異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吏切《正韻》以智切,移去聲。《說文》分也,从廾从。予也。《博雅》異分也。《史記·商君傳》民有二男以上,不分異者,倍其賦。又不同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