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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同欢笑——尾犯·夜雨滴空阶

平仄: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zài tóng|tòng huān xiào

再同欢笑释义

【再】1. 表示又一次,有时专指第二次,有时又指多次:~次。~衰三竭。  2. 表示重复或继续,多指未然:~说。  3. 表示更,更加:~勇敢一点。  4. 表示承接前一个动作:想好了~写。

【再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作代切,音載。《說文》一舉而二也。从冓省。《徐曰》一言舉二也。《玉篇》兩也。《廣韻》重也,仍也。《書·禹謨》朕言不再。《禮·儒行》過言不再。《註》知過則改,故不再也。《左傳·僖五年》一之謂甚,其可再乎。又子例切,音祭。《楚辭·九章》背法度而心治兮,辟與此其無異。寧溘死而流亡兮,恐禍殃之有再。

【同】1. 一样,没有差异;相~。~一(a.一致,统一;b.共同的一个或一种)。~侪(同辈)。~庚(同岁)。~年。~胞。~人(a.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;b.同行业的人)。~仁(同人)。~仇敌忾。~工异曲。~室操戈。情~手足。  2. 共,在一起(从事):共~。~学。~步。殊途~归。~舟共济。  3. 和,跟:~流合污。  4. 姓。 | ◎ 〔胡~〕见“胡”。

【同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徒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東切,音桐。《說文》合會也。《玉篇》共也。《廣韻》①也。《易·同人》天與火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《書·益稷》敷同日奏罔功。又《廣韻》齊也。《書·舜典》同律度量衡。《詩·小雅》我馬旣同。又聚也。《詩·小雅》獸之所同。《傳》同猶聚也。又和也。《禮·禮運》是謂大同。《註》猶和也,平也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》六律六同。《註》六律合陽聲者,六同合隂聲者。又《典同》掌六律,六同之和。《註》律以竹,同以銅。言助陽宣氣,與之同也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時見曰會,殷見曰同。《詩·

【欢笑】笑huānxiào[laugh;heartily]因欢乐而产生笑声欢笑的人群典

【欢笑】地笑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:“於是交马语移时,不及军事,但説京都旧故,拊手欢笑。”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风操》:“歧路言离,欢笑分首。”宋陆游《夜归》诗:“偶逢估客问姓字,欢笑便足为交朋。”清吴伟业《哭赵友沂》诗:“两省亲朋欢笑日,一官诗酒乱离年。”懽笑:快活地笑。汉王符《潜夫论·梦列》:“倡优俳儛,侯小儿所戏弄之象,皆为懽笑。”宋苏轼《送宋构朝散知彭州迎侍二亲》诗:“诸孙懽笑争挽鬚,蜀人画作西湖图。”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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