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三十四嘯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zǎo shì cáo wáng zēng|céng shǎng jī
【早】1. 太阳出来的时候:~晨。~晚。 2. 时间靠前,有一定的时间以前:~退。~恋。~慧(幼时聪明)。~衰。~逝(早死)。 3. 时间在先的,从前:~期。~春。~已。
【早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皓切,遭上聲。《說文》晨也。又先也。《易·坤卦》由辨之不早辨也。又與皁同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徒》宜皁物。《註》皁物,柞、栗之屬。《釋文》皁音早。本或作早。 《說文》作。从日在甲上。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7. 服侍:~父母。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【曹王】粲的并称。南朝梁刘孝标《广绝交论》:“遒文丽藻,方驾曹王。”
【曾】1. 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:~祖父。~孙。 2. 古同“增”,增加。 3. 竟,简直,还(hái ):“以君之力~不能损魁父之丘,如太山、王屋何?” 4. 姓。 | 1. 尝,表示从前经历过:~经。未~。何~。~几何时。 2. 古同“层”,重(chǒng )。 典
【曾】《唐韻》昨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徂稜切,音層。《說文》詞之舒也。从八从曰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曾从。,古文窻字。下从曰,上从八,象氣之分散也。經典相承,隷省作曾。《詩·大雅》曾莫惠我師。《論語》曾是以爲孝乎。《孟子》爾何曾比予於是。又《廣韻》經也。《增韻》嘗也。《韻會》乃也,則也。又與層通。《後漢·張衡傳》登閬風之曾城兮。《文選》作層城。又《廣韻》作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咨騰切,音增。《書·武成》惟有道曾孫周王發。《爾雅·釋親》王父之考爲曾祖,孫之子爲曾孫。《註》曾,猶重也。又《左傳·襄十八年》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
【赏】1. 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财物:~金。~赐。奖~。~罚分明。 2. 因爱好某种东西而观看:~阅。~析。~花。~月。欣~。鉴~。~心悦目。 3. 认识到人的才能或作品的价值而给予重视:~识。赞~。 4. 敬辞:~脸。~光。 5. 姓。 6. 古同“尚”,尊重。
【赏】《廣韻》書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始兩切,音曏。《說文》賜有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賞延于世。又《仲虺之誥》功懋懋賞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三載,則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。又《戰國策》故賞韓王,以近河外。《註》賞,猶勸也。又《類篇》一曰玩也,嘉也。《陶潛·移居詩》奇文共欣賞。又凡貽與者亦曰賞。《柳宗元·送薛存義序》于其往也,賞以酒肉,重之以辭。又姓。《姓纂》晉人賞慶,註《周易》。
【激】1. 水受阻遏,震荡而涌或飞溅:冲~。~荡。~浊扬清(冲击污水,让清水上来,喻打击坏人坏事,奖励好人好事)。 2. 冷水突然浇淋或冲、泡食物:~酸菜。 3. 鼓动,使人的感情冲动:刺~。~励。 4. 感情冲动:感~。~动。~昂慷慨。 5. 急剧的,强烈的:~烈。~进。 6. 过分直率:~厉。~切。 7. 〔~光〕某些物质的原子中的粒子受光或电刺激,使低能级的原子变成高能级原子,而辐射出相位、频率、方向等完全相同的光,称“激光”。亦称“莱塞”、“镭射”。 8. 〔~光器〕产生激光的装置。 9
【激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吉歷切《正韻》訖逆切,音擊。《說文》礙衺疾波也。一曰半遮也。《前漢·溝洫志》爲石隄激使東注。激者,聚石於隄旁衝要之處,所以激去其水也。又衝也。《潘岳·詩》驚湍激巖阿。又《水經注》沔水北岸數里,有大石,名五女激。又言論過直爲激切。《後漢·寵傳》言事者必多激切。又感激也。《後漢·蔡邕傳》感激忘身。又違俗立異爲激詭。《後漢·范冉傳》冉好違時絕俗,爲激詭之行。冉或作丹。又激楚,淸聲也。《楚辭·招魂》宮庭震驚,發激楚些。又姓。《前漢·淮南王傳》有激章。又《廣韻》古弔切《集韻》吉弔切,音叫。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