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则没身之誓——蝶恋花

韵脚:去十三祭

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zé méi shēn zhī shì

则没身之誓释义

【则】1. 模范:以身作~。  2. 规程,制度:规~。总~。原~。细~。  3. 效法:~先烈之言行。  4. 表示因果关系,就,便:闻过~喜。  5. 表示转折,却:今~不然。  6. 表示肯定判断,乃,是:此~余之罪也。  7. 用在一、二、三……等数字后,列举原因或理由:一~房子太小,二~参加的人数多。  8. 与“做”相近(中国宋、元、明代小说、戏剧里常用):~甚(做什么)。  9. 量词,指成文的条数:新闻两~。

【没身】。《老子》:“没身不殆。”《汉书·息夫躬传》:“今单于以疾病不任奉朝贺,遣使自陈,不失臣子之礼。臣禄自保没身不见匈奴为边竟忧也。”隋王通《中说·问易》:“刘炫问《易》,子曰:圣人於《易》,没身而已,况吾儕乎?”明沉鲸《双珠记·狱中冤恨》:“饮痛啣寃,没身难泯。”2.犹言将自身没官。《隋书·东夷传·倭国》:“其俗杀人强盗及姦皆死,盗者计赃酬物,无财者没身为奴。”3.犹投身。《梁书·处士传序》:“与夫没身乱世,争利干时者,岂同年而语哉!”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誓】1. 当众或共同表示决心,依照说的话实行:~师。~词。~愿。~死。  2. 表示决心的话:发~。宣~。立~。 典

【誓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時制切,音逝。《說文》約束也。《六書統》从言从折。以言折其罪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謹也。《註》所以約勤謹戒衆。《疏》謹,敕也。集將士而戒之曰誓。《釋名》制也,以拘制之也。《正韻》約信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禹乃會羣后,誓于師。《傳》誓,戒也。軍旅曰誓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誓軍旅。《註》宣號令也。《禮·曲禮》約信曰誓。《疏》用言辭共相約束,以爲信也。又《文王世子》曲藝皆誓之。《註》戒謹也。又《玉篇》命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典命》凡諸侯之適子,誓于天子攝其君。《註》誓,猶命也。言誓者,明天子旣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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