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五旨
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zhào tí fēng zhī suǒ 3
【肇】1. 开始,初始:~始。~生。~端。~基(开始建立基础,打基础)。~造(开始建立)。 2. 引发:~事(a.引起事故;b.闲事)。~祸。
【肇】《廣韻》治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直紹切,音趙。《說文》擊也。又《廣韻》始也。《書·舜典》肇十有二州。《傳》肇,始也。又《仲虺之誥》肇我邦于有夏。《傳》始我商家國于夏世。又正也。《齊語》竱本肇末。《註》竱,等也。肇,正也。謂先等其本,以正其末也。又敏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肇,敏也。《書·酒誥》肇牽車牛,遠服賈。又長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肇,謀也。《詩·大雅》肇敏戎公,用錫爾祉。《傳》肇,謀也。《釋文》韓詩云:長也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華山靑水之東有山,名曰肇山。又與兆同。《詩·大雅》以歸肇祀。《傳》肇,始也。始
【提封】1.通共;大凡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一同百里,提封万井。”王先谦补注引王念孙曰:“《广雅》曰:‘提封,都凡也。’都凡者,犹今人言大凡,诸凡也……都凡与提封一声之转,皆是大数之名。提封万井,犹言通共万井耳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地方百里,提封九万顷。”2.犹版图,疆域。隋薛道衡《老氏碑》:“牂牱、夜郎之所,靡汉、桑乾之地,咸被声教,并入提封。”《旧唐书·东夷传·高丽》:“辽东之地,周为箕子之国,汉家玄菟郡耳!魏晋已前,近在提封之内,不可许以不臣。”明郑若庸《玉玦记·掳掠》:“长驱胡骑剪提封,谁夺龙沙斩将功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6. 姓。
【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阻切,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
【履】1. 鞋:西装革~。削足适~。 2. 践踩,走过:~历(a.个人的经历;b.记载履历的文件)。~任。~险如夷(走在险峻的地方,像走在平坦的路上,喻身处险境而不畏惧,又喻安全地度过险境)。如~薄冰(身临其境)。 3. 步伐:步~维艰。 4. 执行,实行:~行。~约。 5. 〔~带〕在拖拉机、坦克车等的车轮上围绕的钢质链带。 6. 指领土:“赐我先君~”。
【履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力几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兩几切《正韻》良以切,音里。《說文》足所依也。本作,今作履。《爾雅·釋言》履,禮也。《註》禮可以履行也。《釋名》履,飾足以爲禮也。《字書》草曰屝,麻曰屨,皮曰履,黃帝臣於則造。又踐也。《易·坤卦》履霜堅冰至。《詩·齊風》履我卽兮。《註》躡我之跡,而相就也。又《左傳·僖四年》賜我先君履。《註》謂所踐履之界也。又以履加足亦曰履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良强忍,下取履。父曰:履我。良因長跪履之,父以足受,笑而去。又祿也。《詩·周南》福履綏之。《註》履,祿。綏,安也。又姓,見《姓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