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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之不醒——八声甘州

韵脚:下平十五青

平仄: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xǐng zhī zhāo bù|fǒu

招之不醒释义

【醒】1. 睡眠状态结束或尚未入睡:如梦方~。  2. 酒醉、麻醉或昏迷后神志恢复正常状态:~酒。  3. 泛指头脑由迷糊而清楚:~悟。觉(jué)~。清~。提~。猛~。  4. 明显、清楚:~目。~眼。

【醒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桑經切《正韻》先靑切,音星。《說文》醉解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》醒,以戈逐子犯。《前漢·蓋寬饒傳》次公醒而狂,何必酒也。《楚辭·漁父》衆人皆醉我獨醒。又《增韻》夢覺也。又《廣韻》蘇挺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銑挺切《正韻》息井切,星上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蘇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新佞切《正韻》息正切,星去聲。《韓愈·東都遇春詩》朝曦入牖來,鳥喚昏不醒。又《字彙補》子淸切,音精。星名。《孫氏瑞應圖》大醒,景星也。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招】1. 打手势叫人来:~唤。~呼。~手上车。  2. 用公开的方式使人来:~集。~收。~纳。~贤。~聘。~兵买马。  3. 应接:~待宾客。  4. 引来:~惹。~引。~揽。~致。  5. 承认自己的罪行:~供。~认。不打自~。  6. 同“着”。  7. 摇动:~摇(故意张大声势,引人注意)。

【招】《唐韻》止遙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遙切,音昭。《說文》手呼也。《詩·邶風》招招舟子。《傳》招招,號召之貌。《疏》號召必手招之。王逸云:以手曰招,以口曰召也。又《廣韻》來之也。《書·說命》旁招俊乂。又求也。《前漢·季布傳》辨士曹丘生數招權顧金錢。《註》招求貴人威權,因以請託也。又也。《孟子》旣入其苙,又從而招之。《註》招,羈其足也。又姓。漢大鴻臚招猛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時饒切《正韻》時昭切,音韶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體招搖,若永望。《註》招搖,申動貌。又與韶通。《史記·帝舜紀》禹乃興九招之樂。《註》卽舜樂

【不】1. 副词。 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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