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仄
拼音: zhī yìn kě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【印可】印证而认可,禅宗多用之。亦泛指同意。《维摩诘经·弟子品》:“若能如是宴坐者,佛所印可。”南朝梁简文帝《答湘东王书》:“皇情印可,今便奉行。”宋刘昌诗《<芦浦笔记>序》:“顾独学寡识,安敢以为是。将求印可于先觉之士。”清袁枚《随园诗话》卷三:“余不觉大笑,而首肯者再,喜师弟之印可也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七章第二节:“如果弟子思索得一个公案的答案,说给师听,得师同意(称为印可),那就表示得道了……这些人从禅师口里取得成佛的印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