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宋词 / 虞美人·席上闻歌有感

主家十二楼连苑——虞美人·席上闻歌有感

韵脚:上二十阮
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zhǔ lóu 1|0|0 yuàn lián shí èr

主家十二楼连苑释义

【主】1.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~人。物~。失~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~。  2.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~。~上。  3.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~张。~见。~意。~义。  4.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~。自~。~持。~宰。~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  5. 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~次。~要。~力。~将(jiàng)。  6. 预示:早霞~雨。  7.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~。神~。  8. 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  9. 姓。

【主】〔古文〕丶宔《唐韻》之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腫庾切,音麈。君也。《董仲舒·賢良策》行高而恩厚,知明而意美。愛民而好士,可謂誼主矣。《呂氏春秋》朝臣多賢,左右多忠,如此者,國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謂吉主也。又大夫之臣,稱其大夫曰主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八年》成鱄對魏舒曰:主之舉也,近文德矣。又天子女曰公主。周制,天子嫁女,諸侯不自主婚,使諸侯同姓者主之,故謂之公主。又賔之對也。《禮·檀弓》賔爲賔焉,主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見秦伯曰:若舍鄭以爲東道主。《註》鄭在秦之東也。又宰也,守也,宗也。

【楼】1. 两层和两层以上的房屋;亦指建筑物的上层部分或有上层结构的,或指楼房的一层:~房。~梯。~道。~层。城~。岗~。阁~。~台。~船。办公~。高~大厦。  2. 姓。

【家】1.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:~庭。~眷。~长(zhǎng )。~园。~谱。~塾。~乡。~风。~训。~规。~喻户晓。如数~珍。  2. 家庭所在的地方:回~。老~。安~。  3. 居住:“可以~焉”。  4.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、亲属:~祖。~父。~翁。~母。~慈。  5. 家里养的,不是野生的:~畜。~禽。  6.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:酒~。农~。  7.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:专~。行(háng )~。作~。科学~。  8. 学术流派:儒~。法

【家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古牙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牙切,音加。《說文》家居也。《爾雅》戸牖之閒謂之扆。其內謂之家。《詩·周南》宜其室家。《註》家謂一門之內。又婦謂夫曰家。《孟子》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。又一夫受田百畝,曰夫家。《周禮·地官》上地家七人,中地家六人,下地家五人。《註》有夫有婦,然後爲家。又大夫之邑曰家,仕於大夫者曰家臣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大夫皆富,政將在家。又天家,天子之稱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無外,以天下爲家。又居其地曰家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以好畤田地,善往家焉。又著述家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表章六經

【苑】1. 古代养禽兽植林木的地方,多指帝王的花园:鹿~。御~。~囿。  2. 学术、文艺荟萃之处:文~。艺~。学~。  3. 姓。

【苑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於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委遠切,音婉。《說文》所以養禽獸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囿人疏》古謂之囿,漢謂之苑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故秦苑囿園池,令民得田之。《註》養禽獸曰苑。《白虎通》苑囿所以在東方,謂養萬物。東方,物所生也。又縣名。《史記·高祖功臣侯年表》高苑侯丙倩。《索隱註》縣屬千乗。又善苑,國名。見《洞冥記》。又《莊子·天地篇》諄芒將東之大壑,適遇苑風於東海之濵。《註》苑風,扶搖大風也。又書名,如《文苑》《類苑》》《藝苑》《說苑》之類。又宮室名。如內苑、禁苑、西苑、南苑之類。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

【连】1. 相接:~日。~夜。~年。~亘(接连不断)。~襟(姐妹的丈夫之间的亲戚关系)。~载。~缀。~理。烽火~天。~篇累(lěi )牍。  2. 带,加上:~带。~坐(一个人犯法,他的家属、亲族、邻居连带受处罚)。  3. 就是,既使,甚至于:~我都不信。  4. 联合:外~东吴。  5. 军队的编制单位,“排”的上一级:~长。  6. 姓。  7. 古同“琏”,古代宗庙盛黍稷的器具。  8. 古同“链”,铅矿。

【连】《唐韻》力延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陵延切《正韻》靈年切,音漣。《說文》員連也。《玉篇》合也,及也。《廣韻》續也,還也。《集韻》屬也。《正韻》接也。《詩·大雅》執訊連連。《朱傳》屬續貌。《禮·王制》十國爲連,連有帥。《齊語》四里爲連,十連爲鄕。《後漢·韓康傳》連徵不至。又姻親爲連。《史記·尉佗傳》及蒼梧秦王有連。《註》有連者,連姻也。又黏鳥曰連。《淮南子·覽訓》連鳥于百仞之上。又連尹、連敖,皆楚官名。《左傳·襄十五年》屈蕩爲連尹。《史記·淮隂侯傳連敖註》楚司馬官也。又連山,易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掌三易之法,

【十二】十分之二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万,县隔千里之外,齐得十二焉。”裴骃集解引苏林曰:“十二,得十中之二。”2.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。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凡任地……甸稍县都,皆无过十二。”贾公彦疏:“皆无过十二者……皆无过十而税二。”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商贾求利,东西南北各用智巧,好衣美食,岁有十二之利,而不出租税。”颜师古注:“若有万钱为贾,则获二千之利。”3.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。南朝齐王融《望成行》:“金城十二重,云气出表里。”参见“十二分。”典

主家十二楼连苑用户点评
u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