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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被诗愁分了——清平乐

韵脚:上二十九篠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liǎo|le zǒng bèi|pī fēn|fèn shī chóu

总被诗愁分了释义

【了】1. 明白,知道:明~。一目~然。  2. 完结,结束:完~。~结。  3. 在动词后,与“不”、“得”连用,表示可能或不可能:看不~。办得~。  4. 与“得”、“不得”前后连用,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:那还~得! | 1.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,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:写完~。  2. 助词,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,表示变化,表示出现新的情况:刮风~。

【了】《唐韻》盧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郞鳥切《正韻》盧皎切,聊上聲。《增韻》決也。《廣韻》慧也,曉解也。《後漢·孔融傳》融年十二聰慧。煒曰:小而了了,大未必奇。又《宋書·戴法興傳》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,得法興使爲之。又訖也,畢也。《晉書·傅毅傳》天下大器,非可稍了,而相觀每事欲了,生子癡了官事,官事未易了也。《杜甫詩》岱宗夫如何。齊魯靑未了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了,快也。秦曰了。又秦吉了,鳥名。《仇池筆記注》似鸚鵡,腦有肉冠,能言笑。

【总】1. 聚合,聚在一起:~之。~数。~体。~结。汇~。  2. 概括全部,主要的:~纲。~则。  3. 为首的,最高的:~司令。~裁。~经理。~统。  4. 束系,束头发:~角(jiǎo )。  5. 经常,一直:~是这样。  6. 一定,无论如何:~归。“万紫千红~是春”。 网

【总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正韻》作孔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祖動切,音摠。《說文》聚束也。《徐鉉曰》今俗作摠,非。《廣韻》合也,皆也。俗作惣。《書•伊訓》百官總巳。《左傳•僖七年》若總其罪人以臨之。《註》總,將領也。《前漢•揚雄傳》解扶桑之總轡。《註》總,結也。《屈原•離騷》紛總總其離合兮。《註》總總,猶繜繜,聚也。又《釋名》總,束髮也,總而束之也。《詩•齊風》總角丱兮。《疏》總聚其髮,以爲兩角。《儀禮•喪服》總六升。《註》總六升者,首飾象冠。又禾稾曰總。《書•禹貢》百里賦納總。《疏》總者,總下銍秸禾穗與稾,總皆送之。

【被】1. 睡觉时覆盖身体的东西:~子。~单。棉~。毛巾~。羽绒~。~褥。  2. 盖,遮覆:~覆。泽~后世(恩惠遍及后代)。  3. 遭遇,遭受:~灾。~难(nàn)。  4. 介词,用在句中表示主讲是受事者:他~(老板)辞退了。  5. 用在动词前,表示受动:~动。~告。~批评。~剥削。 | ◎ 古同“披”,覆盖。

【被】《唐韻》皮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部靡切,音罷。《說文》寢衣也。《釋名》被,被也,被覆人也。《傅被銘》被雖溫,無忘人之寒。無厚于己,無薄于人。又《唐韻》皮義切,音髲。覆也。《詩·大雅》天被爾祿。《箋》天覆被女以祿位,使祿福天下。又及也。《書·堯典》光被四表。又表也。《儀禮·士昏禮》笲緇被纁裹加于橋。又具也。《戰國策》械器被具。又帶也。《前漢·韓王信傳》國被邊,匈奴數入。又加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高祖被酒,夜徑澤中。《註》爲酒所加也。又把中也。《周禮·冬官·廬人》凡爲殳,五分其長。以其一爲之被而圍之。又負也。《後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诗愁】诗心;诗情。宋杨万里《咏十里塘姜店水亭前竹林》:“客思方无那,诗愁得共论。”宋杨万里《正月十二日游东坡白鹤峰故居其北思无邪斋真迹犹存》诗:“诗人眼底高四海,万象不足供诗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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