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十六屑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zuì dǎo|dào xiāng wú 3 xiè
【醉】1. 饮酒过量,神志不清:~汉。~鬼。~意。~拳(一种拳术,步法上突出东倒西歪的醉态)。~生梦死。~翁之意不在酒。 2. 沉迷,过分爱好:~心。沉~。陶~(很满意地沉浸在某种境界或思想活动中)。 3. 用酒泡制的:~枣。~虾。~蟹。
【醉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將遂切,音檇。《正韻》爲酒所酣曰醉。《書·酒誥》德將無醉。《詩·大雅》旣醉以酒。又心醉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列子見之而心醉。《文中子·事君篇》心醉六經。又骨醉。《唐書·武后紀》高宗王后蕭良姊爲武昭儀所誣,囚之,武氏置二人釀甕中,曰令二姬骨醉。又心和神全曰醉。《淮南子·覽冥訓》通于大和者,惛若純醉而甘臥以遊其中,不知其所由也。又《字彙補》醉李,地名。與檇李同。《公羊傳·定十四年》於越敗吳于醉李。又《字彙補》精崔切,音嶉。《李世澤·韻圖》醉字有平去二音。 《說文》醉,卒也。卒其度量
【倒】1. 竖立的东西躺下来:摔~。墙~了。~塌。~台。打~。卧~。 2. 对调,转移,更换,改换:~手。~换。~车。~卖。~仓。~戈。 | 1. 位置上下前后翻转:~立。~挂。~影。~置。 2. 把容器反转或倾斜使里面的东西出来:~水。~茶。 3. 反过来,相反地:~行逆施。反攻~算。~贴。 4. 向后,往后退:~退。~车。 5. 却:东西~不坏,就是旧了点。 典
【倒】《廣韻》《正韻》都皓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覩老切,刀上聲。什也。又絕倒,極笑也。《晉書·衞玠傳》王澄有高名,每聞玠言,輒歎息絕倒。又傾倒。《杜甫詩》志士懷感傷,心胷已傾倒。又潦倒。《北魏書·崔瞻傳》魏天保以後重吏事,謂容止蘊藉者爲潦倒。瞻終不改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大袴謂之倒頓。《註》今雹袴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刀號切《正韻》都導切,音到。《詩·齊風》顚之倒之,自公召之。《禮·喪大記》小斂之衣,祭服不倒。《註》死者所用衣,多不盡著,有倒者,惟祭服尊其領,不倒也。《韓非子·難言篇》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,非賢聖莫能聽。
【乡】1. 泛指小市镇:~村。穷~僻壤。 2. 自己生长的地方或祖籍:家~。故~。~井。~里(a.家庭久居的地方;b.同乡的人)。~党(乡里)。~试。 3. 中国行政区划基层单位,属县或县以下的行政区领导。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宝】1. 玉器,泛指珍贵的东西:~贝。~剑。~物。~藏(zàng )。国~。财~。珍~。传(chuán)家~。如获至~。~贵。 2. 帝王的印信,借指帝位:~座。登大~(皇帝登基)。 3. 敬辞,用于称别人的,~地。~刹(称呼庙字)。~号(称呼别人的店铺)。 4. 指金属货币:元~。 5. 赌具的一种:开~。押~。
【宝】〔古文〕寚珤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博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補抱切,音保。《說文》珍也。从宀玉貝,缶聲。《徐曰》人所保也。《廣韻》珍寶。又瑞也,符也。《易·繫辭》聖人之大寶曰位。《禮·禮運》天不愛其道,地不愛其寶。《詩·大雅》稼穡惟寶。又《書·旅獒》所寶惟賢,則邇人安。又《增韻》符璽也,重也,貴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天府》凡國之玉鎮,大寶器藏焉。《書·旅獒》分寶玉于伯叔之國。禮聘凡四器者,唯其所寶,以聘可也。註謂圭璋璧琮。古者天子諸侯以圭璧爲符信,至秦始有皇帝信璽,唐改曰寶。又凡錢文曰通寶。又姓。又叶博古切,音補。《詩
【屑】1. 碎末:~子。纸~。 2. 琐碎:~~。琐~(细微小的事情)。 3. 认为值得(做):不~。
【屑】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先結切,先入聲。《說文》屑,動作切切也。本作,从尸聲。引崔駟達旨辭,吾亦病子,不已。隸作屑。《徐曰》居旣从尸,動亦从尸。屑屑,屢動作也。一曰敬也,不獲己也。又《廣韻》淸也,顧也,勞也。《詩·邶風》不我屑以。《註》屑,潔也。不以我爲潔,而與之也。又《前漢·王良傳》往來屑屑不憚煩。又《增韻》輕也。《書·多方》爾乃屑播天命。《註》謂輕棄天命。《正字通》凡遇事物,輕視不加意曰不屑。《孟子》不屑去,不屑就,乞人不屑,是也。又瑣屑也。《左傳·昭五年》女叔齊曰:禮所以守其國,行其政令,無失其民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