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四十六徑
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dìng bèi|pī rén dǎ shā
【定】1. 不动的,不变的:~额。~价。~律。~论。~期。~型。~义。~都(dū)。~稿。~数(shù)(a.规定数额;b.指天命;c.规定的数额)。断~。规~。鉴~。 2. 使不变动:~案。~罪。决~。确~。 3. 平安,平靖(多指局势):大局已~。 4. 镇静,安稳(多指情绪):心神不~。 5. 确凿,必然的:必~。镇~。 6. 预先约妥:~计。~情。~货。~做。 7. 姓。
【定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徑切,庭去聲。《說文》安也。《增韻》靜也,正也,凝也,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天地定位。《書·堯典》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《禹貢》震澤底定。又《禮·王制》論進士之賢者,以告於王,而定其論。《註》謂各署其所長也。又止也。《書·洛誥》公定,予往已。《註》成王欲周公止洛,自歸往宗周也。又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羹定。《註》定猶熟也。《疏》熟卽止,故以定言之。又《諡法》純行不差,安民法古,曰定。又州名。漢中山郡,唐改定州,以安定天下爲名。又丘名。《爾雅·釋丘》左澤曰定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
【被】1. 睡觉时覆盖身体的东西:~子。~单。棉~。毛巾~。羽绒~。~褥。 2. 盖,遮覆:~覆。泽~后世(恩惠遍及后代)。 3. 遭遇,遭受:~灾。~难(nàn)。 4. 介词,用在句中表示主讲是受事者:他~(老板)辞退了。 5. 用在动词前,表示受动:~动。~告。~批评。~剥削。 | ◎ 古同“披”,覆盖。
【被】《唐韻》皮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部靡切,音罷。《說文》寢衣也。《釋名》被,被也,被覆人也。《傅被銘》被雖溫,無忘人之寒。無厚于己,無薄于人。又《唐韻》皮義切,音髲。覆也。《詩·大雅》天被爾祿。《箋》天覆被女以祿位,使祿福天下。又及也。《書·堯典》光被四表。又表也。《儀禮·士昏禮》笲緇被纁裹加于橋。又具也。《戰國策》械器被具。又帶也。《前漢·韓王信傳》國被邊,匈奴數入。又加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高祖被酒,夜徑澤中。《註》爲酒所加也。又把中也。《周禮·冬官·廬人》凡爲殳,五分其長。以其一爲之被而圍之。又負也。《後
【人】1.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、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:~类。 2. 别人,他人:“~为刀俎,我为鱼肉”。待~热诚。 3. 人的品质、性情、名誉:丢~,文如其~。
【人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如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而鄰切,音仁。《說文》天地之性最貴者也。《釋名》人,仁也,仁生物也。《禮·禮運》人者,天地之德,隂陽之交,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氣也。又一人,君也。《書·呂》一人有慶,兆民賴之。又予一人,天子自稱也。《湯誥》嗟爾萬方有衆,明聽予一人誥。又二人,父母也。《詩·小雅》明發不寐,有懷二人。又左人,中人,翟國二邑。又官名。《周禮》有庖人,亨人,漿人,凌人之類。又楓人,老楓所化,見《朝野僉載》。又蒲人,艾人,見《歲時記》。又姓。明人傑。又左人,聞人,俱複姓。又《韻補》叶如延
【打杀】◎打杀dǎshā[kill]杀死;致人死地这人活活被打杀
【打杀】1.打死。《乐府诗集·清商曲辞三·读曲歌》:“打杀长鸣鷄,弹去乌桕鸟。”《清平山堂话本·快嘴李翠莲记》:“若是婆婆打杀我,活捉你去见阎王。”郑振铎《街血洗去后》:“我问车夫:‘什么事发生了?’‘打杀人,打杀人!’”2.抹杀;扼杀。鲁迅《且介亭杂文二集·“题未定”草七》:“但‘摘句’又大足以困人,所以朱先生就只能取钱起的两句,而踢开他的全篇,又用这两句来概括作者的全人,又用这两句来打杀了屈原,阮籍,李白,杜甫等辈,以为‘都不免有些像金刚怒目,愤愤不平的样子’。”《诗刊》1978年第1期:“叛徒江青,就是打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