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一先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běn qián fēn|fèn hán shí táo huā
【本】1. 草木的根:~草(泛指中药)。无~之木。 2. 事物的根源,与“末”相对:~末(头尾;始终)。根~(根源;彻底;本质上)。 3. 草的茎,树的干:草~植物。 4. 中心的,主要的:~部。~体。 5. 原来:~来。~领。 6. 自己这方面的:~国。~身。~位。~分(fèn )。
【前】1. 指空间,人面所向的一面;房屋等正门所向的一面;家具等靠外的一面,与“后”相对:~面。~边。~方。面~。~进。~程。 2. 指时间,过去的,往日的,与“后”相对:以~。~人。~此。~科。~嫌。~言。~车之鉴。 3. 顺序在先的:~五名。 4. 向前行进:勇往直~。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寒食】1.节日名。在清明前一日或二日。相传春秋时晋文公负其功臣介之推。介愤而隐于绵山。文公悔悟,烧山逼令出仕,之推抱树焚死。人民同情介之推的遭遇,相约于其忌日禁火冷食,以为悼念。以后相沿成俗,谓之寒食。按,《周礼·秋官·司烜氏》“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国中”,则禁火为周的旧制。汉刘向《别录》有“寒食蹋蹴”的记述,与介之推死事无关;晋陆翽《邺中记》、《后汉书·周举传》等始附会为介之推事。寒食日有在春、在冬、在夏诸说,惟在春之说为后世所沿袭。南朝梁宗懔《荆楚岁时记》:“去冬节一百五日,即有疾风甚雨,谓之寒食。禁火三日,
【桃花】华”。1.桃树所开的花。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物色》:“‘灼灼’状桃花之鲜,‘依依’尽杨柳之貌。”唐张志和《渔父》词之一:“西塞山前白鷺飞,桃花流水鱖鱼肥。”元贯云石《折桂令·送春》曲:“落日啼鹃,流水桃花。”清龚自珍《宋先生述》:“朱书如桃华,日罄五七十纸。”杨朔《海市》:“年年桃花开时,就像那千万朵朝霞到海岛上来。”2.形容女子容貌。唐温庭筠《照影曲》:“桃花百媚如欲语,曾为无双今两身。”清徐士銮《宋艳·驳辨》:“诗云:一从蕙死兰枯后,刚道桃花好面皮。”3.指桃花马。唐岑参《玉门关盖将军歌》:“桃花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