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宋诗 / 有荐胡仁叔历阳令者仁叔以诗送知已暇日杨德润录以示予因次其韵

不露太守章——有荐胡仁叔历阳令者仁叔以诗送知已暇日杨德润录以示予因次其韵

韵脚:下平十陽

平仄:平 仄 仄 仄 平

拼音: bù|fǒu lù|lòu tài shǒu zhāng

不露太守章释义

【不】1. 副词。 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
【露】1. 靠近地面的水蒸气,夜间遇冷凝结成的小水球:~水。白~。寒~。朝(zhāo )~。甘~。  2. 在室外,无遮盖:~天。~宿。~营。  3. 加入药料或果子汁制成的饮料或药剂:~酒。枇杷~。  4. 滋润:覆~万民。  5. 表现,显现:~布(a.通告;b.古代指未加封缄的文书;c.檄文;d.捷报等)。~骨。袒~。吐~。揭~。暴~。 | ◎ 用于一些口语词语,如“露怯”、“露马脚”。

【露】《唐韻》洛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魯故切,音路。《說文》潤澤也。从雨路聲。《玉篇》天之津液,下所潤萬物也。《釋名》露,慮也。覆慮物也。《大戴禮》陽氣勝,則散爲雨露。《五經通義》和氣津凝爲露。《蔡邕·月令》露者,隂之液也。《白虎通》露者,霜之始。《禮·月令》孟秋,白露降。《詩·召南》厭浥行露。《箋》厭浥然濕,道中始有露,謂二月中嫁娶時也。又《小雅》英英白雲,露彼菅茅。《屈原·離騷》朝飮木蘭之墜露。《前漢·鼂錯傳》覆露萬民。《註》如淳曰:覆,也。露,膏澤也。《春秋緯》武露布,文露沉。《註》甘露降其國,布散

【太】1. 过于:~长。  2. 极端,最:~甚。~平。  3. 高,大:~空。~学。  4. 很:不~好。  5. 身分最高或辈分更高的:~老伯。~夫人(旧时尊称别人的母亲)。

【太】《集韻》他蓋切,音汰。與大泰同。《說文》滑也。一曰大也,通也。○按經史太字俱作大。如大極、大初、大素、大室、大、大廟、大學及官名大師、大宰之類。又作泰,如泰卦、泰壇、泰誓、泰春、泰夏、泰秋、泰冬之類。范氏撰《後漢書》父名泰,避家諱,攺从太。毛氏韻增,經史古太字無點,後人加點以別小大之大,非。《字彙》引之,失考。又姓。文王四友太顚之後。見《統譜》。又叶力至切,音利。《歐陽修·祭龍文》宜安爾居,靜以養智。冬雪春雨,其多已太。又《集韻》他達切,音獺。太末,漢縣名。在會稽西南。 亦作太。

【守】1. 保持,卫护:~成(在事业上保持前人的成就)。~御。~身(爱护自身,保持自己的品节)。~节。~恒。~望相助。墨~成规。  2. 看管:看~。~护。  3. 在一个地方不动:~株待兔。留~。  4. 遵照:遵~。~法。~时。  5. 维持原状,不想改变:保~。因循~旧。  6. 呆在一起:厮~。  7. 节操:操~。  8. 靠近,依傍:~着水的地方,可多种稻子。  9. 古代官名:太~。~祧(中国周代掌管祭祀宗庙的官)。~刺(太守,刺史)。~令(指太守、刺史、县令等地方官)。  10. 姓。 网

【守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書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始九切,音首。《說文》守,守官也。从宀,官府也。从寸,法度也。《玉篇》收也,視也,護也。《易·繫辭》何以守位,曰仁。《周禮·天官》獸人職時田則守罟。《註》防獸觸攫也。又《廣韻》主守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年》晏子云:山林之木,衡鹿守之。澤之萑蒲,舟鮫守之。藪之薪蒸,虞守之。海之鹽蜃,祈望守之。衡鹿等皆官名。又《增韻》攻守也。《易·坎卦》王公設險,以守其國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阻三面而守。又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舒救切,音獸。《增韻》守之也,所守也,爲

【章】1. 歌曲诗文的段落:~节。~句。乐~。~回体。顺理成~。断~取义。  2. 条目,规程:~程。~法。简~。党~。约法三~。  3. 修理:杂乱无~。  4. 花纹,文采:黑质而白~。  5. 戳记:图~。盖~。  6. 佩带的身上的标志:袖~。领~。徽~。像~。  7. 奏本:奏~。本~。  8. 古同“彰”,彰明。  9. 姓。

【章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諸良切《正韻》止良切,音彰。《說文》樂竟爲一章。从音从十。十,數之終也。又采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五服五章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畫繢之事,靑與赤謂之文,赤與白謂之章。又明也。《易·垢卦》品物咸章。《書·洪範》俊民用章。又文章也。《詩·小雅》維其有章矣。《箋》禮文也。又篇章。《詩疏》詩有章句,總義包體,所以明情也。又成事成文曰章。《孟子》不成章不達。《周語》將以講事成章。又《周語》余敢以私勞,變前之大章。《註》表也,表明天子與諸侯異物也。又條也,程也。《史記·高祖紀》約法三章。《太史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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