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sì|shì dé|děi|de bù|fǒu zì yóu jī rén
【似】1. 相类,像:相(xiāng )~。类~。~是而非。 2. 好像,表示不确定:~乎。~应如此。 3. 表示比较,有超过的意思:一个高~一个。 | ◎ 〔~的〕跟某种情况或事物相似,如“他乐得什么~~”。亦作“是的”(“的”均读轻声)。
【似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詳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象齒切《正韻》詳子切,音巳。肖也。《爾雅·釋草》綸似綸,組似組,東海有之。帛似帛,布似布,華山有之。《疏》以其所似,名其草也。又嗣也。《詩·周頌》以似以續。又况也,奉也。《賈島詩》今日把似君,誰有不平事。又《正韻》相吏切,音寺。義同。又《韻補》叶養里切,音以。《詩·大雅》無曰余小子,召公是似。叶下祉。《賈誼·旱雲賦》運淸濁之澒洞兮,正重沓而起。嵬隆崇以崔巍兮,時彷彿而有似。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不】1. 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【自由】◎自由zìyóu(1)[free]∶由自己作主;不受限制和约束汝岂得自由。——《玉台新咏·古诗为焦仲卿妻作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。——清·梁启超《饮冰室合集·文集》自由的国家和民族认为过独身生活要比结婚的人生活自由得多(2)[freedom;liberty]∶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(3)[freedom]∶哲学上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
【自由】1.由自己作主;不受限制和拘束。《玉台新咏·古诗<为焦仲卿妻作>》:“吾意久怀忿,汝岂得自由。”晋袁宏《后汉纪·灵帝纪中》:“今方权宦羣居,同恶如市,上不自由,政出左右。”《北史·尒朱世隆传》:“既总朝政,生杀自由,公行淫泆,信任羣小,随情与夺。”唐刘商《胡笳十八拍》之七:“寸步东西岂自由,偷生乞死非情愿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巩仙》:“野人之性,视宫殿如籓笼,不如秀才家得自由也。”2.法律名词。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。如言论自由,集会结社自由之类均属之。3.哲学名词。人
【畸人】志行、不同流俗的人。《庄子·大宗师》:“子贡曰:‘敢问畸人?’曰:‘畸人者,畸於人而侔於天。’”成玄英疏:“畸者,不耦之名也。修行无有,而疏外形体,乖异人伦,不耦於俗。”宋陆游《幽事》诗之二:“野馆多幽事,畸人无俗情。静分书句读,戏习酒章程。”清孙枝蔚《饮酒和陶韵》之十九:“幽谷有畸人,忍饥不肯仕。隣国闻其名,岂曰少知己。”郭希仁《从戎纪略》附《钱君定三传》:“察形势,访奇杰,燕赵畸人侠客,翕然与游。”神奇的人;仙人。唐司空图《二十四诗品·高古》:“畸人乘真,手把芙蓉,汎彼浩刼,窅然空纵。”郭绍虞集解: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