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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爽于社——翩翩春燕行

韵脚:上三十五馬

平仄:平 仄 平 仄

拼音: yú shè bù shuǎng

不爽于社释义

【于】1. 介词(a.在,如“生~北京”;b.到,如“荣誉归~老师”;c.对,如“勤~学习”;d.向,如“出~自愿”;e.给,如“问道~盲”;f.自,从,如“取之~民”;g.表比较,如“重~泰山”;h.表被动,如“限~水平”)。  2. 后缀(a.在形容词后,如“疏~防范”;b.在动词后,如“属~未来)。  3. 姓。

【于】《唐韻》羽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迂。《爾雅·釋詁》于,曰也。又往也。《書·大誥》民獻有十夫,予翼以于。《詩·小雅》王于出征。又《儀禮·士冠禮》宜之于假。《註》于,猶爲也。宜之見爲大矣。又《聘禮》賄在聘于賄。《註》于讀曰爲。言當視賓之禮,而爲之財也。又《司馬相如·長門賦敘》因于解悲愁之辭。又未定之辭。《公羊傳·僖二十八年》歸于者何。歸于者,罪未定也。又行貌。《韓愈·上宰相書》于于焉而來矣。又于于,自足貌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其臥徐徐,其覺于于。又鐘兩口之閒曰于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鳧氏爲鐘,兩欒

【社】1.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、日子以及祭礼:春~。秋~。~日。~稷(“社”是土神,“稷”是谷神,古代君主都祭社稷,后用以借指国家)。  2. 团体或机构:报~。结~。

【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常者切,闍上聲。土地神主也。《禮·祭義》建國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廟。《詩·小雅》以社以方。《疏》社,五土之神,能生萬物者,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。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爲社。后土,土官之名,故世人謂社爲后土。杜預曰:在家則主中霤,在野則爲社。《白虎通》人非土不立,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《禮·祭法》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,王自爲立社曰王社,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,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,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。又《郊特牲》社祭土,而主隂氣也。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

【不爽】1.不差;没有差错。《诗·小雅·蓼萧》:“其德不爽,寿考不忘。”毛传:“爽,差也。”《南齐书·褚渊王俭传赞》:“民誉不爽,家称克隆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三:“天理昭彰,报应不爽。”周海婴《重回上海忆童年》:“这种方法,不知由谁介绍,其明效大验,屡试不爽。”2.谓菜肴不变质,不败胃口。《楚辞·招魂》:“露鸡臛蠵,厉而不爽些。”王逸注:“爽,败也。楚人名羹败曰爽。言乃復烹露栖之肥鸡,臛蠵龟之肉,则其味清烈不败也。”3.指身体、心情不爽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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