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七志
平仄:平 平 仄 平 仄
拼音: shì bù wéi yǐ shèn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7. 服侍:~父母。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【不为已甚】离娄下》:“仲尼不为已甚者。”朱熹集注:“已,犹太也。杨氏曰:‘言圣人所为,本分之外,不加毫末。’”后以“不为已甚”谓不做过分的事,适可而止。宋王安石《洪范传》:“不言‘攸好德,则锡之福’,而言‘曰予攸好德,则锡之福’,何也?谓之皇极,而不为已甚。”清林则徐《谆劝殷富平粜并严禁牙行铺户囤米抬价告示》:“似此久为囤积,其意何居?本应封贮到官,押令平糶,缘恐差役藉端骚扰,是以不为已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