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十姥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yú|yǔ rán cāng 3 shèn|shén hè yě
【予】◎ 同“余”,我:~智自雄(自夸聪明,妄自夸大)。~取~求(原指从我这里取,从我这里求;后指任意索取)。 | ◎ 给与:~以。赐~。赋~。给~。生杀~夺(亦作“生杀与夺”)。
【予】《唐韻》余呂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《正韻》弋渚切,音與。賜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來朝,何錫予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內史掌王八枋之灋,七曰予,八曰奪。通作與。又《博雅》大予,樂名。《註》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,改大樂爲大予樂。又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羊諸切。與余同。我也。《郭忠恕·佩觿集》予讀若余。本無余音,後人讀之也。《顏師古·刊謬正俗》曲禮,予一人。鄭康成註:余予古今字。因鄭此說,學者遂皆讀予爲余。爾雅:卬,吾,台,予,朕,身,甫,余,言,我也。此則予之與余,但義訓我,非同字也。《說文》:予,相推予也。余
【髯】◎ 两腮的胡子,亦泛指胡子:美~。虬~。白发苍~。~口(演戏用的假胡子。“口”读轻声)。
【苍】1. 深青色,深绿色:~翠。~松。~天。~穹(苍天)。~龙。 2. 灰白色:~白。~~(a.灰白;b.苍茫)。~老。~劲(苍老挺拔,多指树木形态或书画笔力)。 3. 姓。
【苍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七岡切《正韻》千剛切,音倉。《說文》草色也。《易·說卦傳》震爲蒼筤竹。《臨川吳氏註》蒼,深靑色。《詩·王風》悠悠蒼天。《禮·玉藻》大夫佩水蒼玉。《疏》似水之蒼而雜有文。又《博雅》茂也。《書·益稷篇》至于海隅蒼生。《傳》蒼蒼然生草木。又老也。《詩·秦風》蒹葭蒼蒼。《釋文》物老之狀。又《前漢·陳勝傳》蒼頭。《註》士卒靑帛巾。又《綱目集覽》蒼黃,急遽貌。又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蒼氏。《註》《風俗通》云:八愷,蒼舒之後。又《韻會》采朗切,倉上聲。莽蒼,寒狀。一曰近郊之色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適莽蒼者,三
【古】1. 时代久远的,过去的,与“今”相对:~代。~稀(人七十岁的代称,源于杜甫《曲江》“人生七十古来稀”)。~典。~风。~训。~道(a.指古代的道理;b.古朴;c.古老的道路)。 2. 古体诗的简称:五~(五言古诗)。七~(七言古诗)。 3. 姓。
【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公戸切《韻會》果五切《正韻》公土切,音鼓。《爾雅·釋詁》古,故也。《說文》从十,口。識前言者也。《徐鉉曰》十口所傳,是前言也。《玉篇》久也,始也。《書·堯典》曰若稽古帝堯。《詩·邶風》逝不古處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世歷三古。《孟康曰》伏羲上古,文王中古,孔子下古。又《禮·祭義》以祀天地、山川、社稷、先古。《註》先古,謂先祖也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輪已庳,則於馬終古登阤也。《註》終古,猶言常也。又賁古,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益州郡賁古縣。又姓。《廣韻》周太王從邠適岐,稱古公,其後氏焉。
【甚】1. 很,极:~好。~快。 2. 超过:日~一日。 3. 方言,什么:~事? 4. 表示进一层的意思:~至。~或。 | ◎ 同“什2”。
【甚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鴆切,音任。《說文》尤安樂也。《廣韻》劇過也。《韻會》尤也,深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其道甚大,百物不廢。《詩·小雅》彼譖人者,亦已大甚。《淮南子·修務訓》由此觀之,則聖人之憂勞百姓甚矣。又《唐韻》常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食荏切《正韻》食枕切,音忍。義同。《潘岳·關中詩》主憂臣勞,孰不祇懍。愧無獻納,尸素以甚。叶上寢稔。
【褐】1. 粗布或粗布衣服:短~。 2. 黑黄色:~煤(煤的一种,多为褐色,除可作燃料外,还可以提炼汽油、煤油、焦油等。亦称“褐炭”)。~藻(藻类植物的一大类,褐色,是海底最主要的藻类,富含碘质和胶质,海带就是供食用的褐藻)。
【褐】《唐韻》胡葛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何葛切,音曷。《說文》編枲韈也。又《詩·豳風》無衣無褐,何以卒歲。《註》褐,毛布也。又《潘岳·藉田賦》被褐振裾。《註》褐,麤布也。又《荀子·大略篇》衣則豎褐不完。《註》豎褐,僮豎之褐。又《左傳·哀十三年》余與褐之父睨之。《註》褐,寒賤之人也。又人名。《吳越春秋》晉令童褐請軍。又複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《古今人表》有司褐拘。又有司褐扶,楚靈王大夫,見《韓子》。又《韻補》胡結切,音纈。《白居易詩》閒將酒壷出,醉回人家歇。野食或烹鮮,寓眠多擁褐。又《集韻》居曷切,音葛。同,麤
【野】1. 郊外,村外:~外。~景。~游。~趣。~餐。~战。四~。郊~。 2. 界限,范围:分~。视~。 3. 指不当政的地位,与“朝(cháo )”相对:朝~。下~。在~。~史。 4. 不讲情理,没有礼貌:~蛮。粗~。 5.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:~心。 6. 不受约束:心玩儿~了。 7.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(动物或植物):~生。~兽。~味。~花。~菜。
【野】〔古文〕埜《唐韻》羊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以者切,音也。《說文》郊外也。《易·同人》同人于野,亨。《疏》野,是廣遠之處。《詩·魯頌》駉駉牡馬,在坰之野。《傳》邑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掌邦之野。《註》郊外曰野,此野爲甸稍縣都。又《周禮·秋官》縣士掌野。《註》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。又《韻會》朴野。《論語》質勝文則野。《禮·檀弓》故騷騷爾則野。《疏》田野之人,急切無禮。又官名。《左傳·昭十八年》使野司各保其徵。《註》野司,縣士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春之月,命野虞,毋伐桑柘。《註》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