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十七薛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3 dé|děi|de gēn liè|liě tà xié
【草】1. 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、庄稼、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;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,包括庄稼和蔬菜:青~。野~。茅~。水~。花~。~鞋。~堂(茅草盖的堂屋,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,有自谦卑陋的意思)。~原。~坪。~行露宿。~菅人命。 2. 特指用作燃料、饲料的稻麦之类的茎叶:~料。柴~。稻~。 3. 粗糙,不细致:~率(shuài )。~鄙(粗野朴陋)。~具(粗劣的食物)。 4. 汉字的一种书体:~书。~字(亦为旧时谦称自己的别名)。章~(草书的一种,笔画保存了一些隶书的笔势,因其最初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跟】1. 脚的后部,踵:脚后~。 2. 鞋袜的后部:高~鞋。袜后~儿。 3. 随在后面,紧接着:~随。~踪。 4. 赶,及:~不上班。 5. 和,同:我~他在一起工作。 6. 对,向:我已经~他说了。 汉
【跟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痕切,音根。《說文》足踵也。或从止作。《釋名》足後曰跟,在下旁著地,一體任之,象本根也。《後漢·張衡傳》阽焦原而跟止。
【裂】◎ 破开,开了缝(fèng ):~开。~纹。~缝。~痕。~变(原子核分裂成几个其他原子核,并放出中子的过程)。~隙。~罅(裂缝)。分~。破~。决~。割~。扯~。 | ◎ 物体的两部分向两旁分开:~着怀。
【裂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辥切《集韻》力蘖切《韻會》力辥切,音列。《說文》繒餘。《徐曰》裁剪之餘也。又《廣韻》襞裂,破也。《禮·內則》衣裳裂,紉箴請補綴。《晏子·雜下篇》女子而男其飾者,裂其衣,斷其帶。又滅裂。《莊子·則陽篇》治民焉,勿滅裂。又《韻會》力制切,音例。與厲通。《禮·內則註》鞶,小囊,盛帨巾者,男用韋,女用繒,有緣飾之,則是鞶裂與。《疏》案傳作鞶厲,古時通爲一字。又人名。《春秋·隱二年》紀裂繻來逆女。 《說文》作。漢典考證:〔《左傳·隱二年》紀子帛名裂繻。〕 謹按左傳無此文。改春秋隱二年,紀裂繻來逆女
【踏】1. 用脚踩:~步。~板。~青(春天到郊外散步。亦称“踏春”)。~雪。~月。践~。糟~。脚~实地。 2. 亲自到现场去:~看。~勘。~查。~访。 典
【踏】《廣韻》他合切《集韻》託合切,音塔。《玉篇》足著地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達合切,音沓。踐也。《說文》本作蹋。今文作踏。或作蹹。《郭茂倩·樂府》有踏歌詞、踏歌行。
【鞋】◎ 穿在脚上便于走路的东西:皮~。~袜。~帮。~面。~底。~油。~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