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七志
平仄:平 平 仄 平 仄
拼音: jì dé|děi|de zhì chán yú
【既】1. 动作已经完了:~往不咎。~而。 2. 已经:~成事实。~定。 3. 常与“且”、“又”连用,表示两者并列:~快又好。 典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志】1. 意向:~愿。~气。~趣(志向和兴趣)。~士(有坚决意志和高尚节操的人)。~学。 2. 记在心里:~喜。~哀。永~不忘。 3. 记载的文字:杂~。~怪(记载怪异的事)。 4. 记号:标~。 5. 〈方〉称轻重,量长短、多少:~子。用碗~~。 6. 姓。 网
【谗谀】1.谗毁和阿谀。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,嫉妬之人不得用其贼心,谗諛之人不得施其巧。”唐柳宗元《杜兼对》:“人由是不苟免,而谗諛之道大息。”宋苏辙《历代论三·王衍》:“内则谗諛以求进,外则聚敛以求售。”2.指好谗毁、阿谀之人。《楚辞·九章·惜往日》:“谅聪不明而蔽壅兮,使谗諛而日得。”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闒茸尊显兮,谗諛得志。”3.谗毁、阿谀之言。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“夫以孔墨之辩,不能自免於谗諛,而二国以危。”唐李绅《趋翰苑遭诬构四十六韵》:“洁身酬雨露,利口扇谗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