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二十二元
平仄:平 平 平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chéng|dèng chán|shàn tīng 1 yán
【澄】◎ 水静而清:~莹。~酒(淡酒)。~汰。~澈。~湛。~廓。~清。~碧。~净。~静。~明。 | ◎ 让液体里的杂质沉下去:~清。~沙。~泥浆。
【禅】1. 佛教指静思:坐~。参(cān)~。~心。~机(佛教禅宗启发门徒悟道时使用的隐语、比喻以及带有暗示性的动作等)。~宗。~定。 2. 特指佛教的:~师。~杖。~林。~堂。 | 1. 帝王的祭地之礼:封~。 2. 帝王让位给别人:~位。~让。受~。 3. 事物更(gēng )代。 典
【禅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戰切,音繕。封禪。《韻會》築土曰封,除地曰禪。古者天子巡守,至於四岳,則封泰山而祭天,禪小山而祭山川。舜典,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,柴望秩于山川是也。齊桓公欲封泰山,管仲設辭拒之,謂非有符瑞,不可封禪。至秦始皇惑於神仙之說,欲禱祠以求長生,遂以封禪爲異典。項氏曰:除地爲墠,後改曰禪,神之矣。又代也。禪讓,傳與也。《孟子》唐虞禪。 一作嬗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堯嬗以天下。《師古往》嬗,古禪讓字也。又通作擅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堯舜擅遜。《註》與禪同。又作儃。《揚子·法言》允哲堯儃舜之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【斯】1. 这,这个,这里:~人。~时。以至于~。 2. 乃,就:有备~可以无患。 3. 劈:“墓门有棘,斧以~之”。 4. 古同“厮”,卑贱。 5. 古同“澌”,尽。 6. 姓。
【斯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息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相支切,音私。《說文》析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斯,離也。《註》齊曰斯。《詩·風》墓門有棘,斧以斯之。《箋》維斧可以開析之。《呂覽·報更篇》趙宣孟見桑下餓人,與之脯一朐,曰斯食之。《註》斯,析也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斯,此也。《易·解卦》朋至斯孚。《詩·召南》何斯違期。又《詩·小雅》鹿斯之奔。《疏》此鹿斯與斯柳斯,斯皆辭也。又《禮·玉藻》二爵而言言斯。《註》斯,猶耳也。《疏》耳是助句之辭。又卽也。《書·金縢》大木斯拔。又賤也。《後漢·左雄傳》郞官部吏,職斯祿薄。《註》斯,賤也。
【言】1. 讲,说:~说。~喻。~道。~欢。~情。~必有中(zhòng )(一说就说到点子上)。 2. 说的话:~论。~辞(亦作“言词”)。语~。~语。~简意赅。 3. 汉语的字:五~诗。七~绝句。洋洋万~。 4. 语助词,无义:~归于好。“~告师氏,~告~归”。 5. 姓。
【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語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魚軒切,平聲。《說文》直言曰言,論難曰語。《周禮·大司樂註》發端曰言,答述曰語。《釋名》言,宣也。宣彼此之意也。《易·乾卦》庸言之信。《書·湯誓》朕不食言。《傳》言已出而反吞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鄕八糾萬民,七曰造言之。《註》譌言惑衆也。《論語》寢不言。《註》自言曰言。《史記·商君傳》貌言華也,至言實也,苦言藥也,甘言疾也。《唐書·徐伯彥傳》言者,德之柄也,行之主也,身之文也。又辭章也。《書·洪範》五事,一曰貌,二曰言。《疏》言者,道其語有辭章也。《禮·曲禮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