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仄 平
拼音: chí yòng guǎng|ān bù shī
【持】1. 拿着,握住:~笔。~枪。~牢(把稳)。 2. 遵守不变:坚~。~久。~操(保持节操)。~之以恒。 3. 主张,掌管:主~。~平。~国。~重。~之有故(立论有根据)。 4. 对待,处理:~身(对待自己)。~盈。~胜。 5. 扶助:支~。撑~。
【持】《唐韻》直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澄之切,音治。《說文》握也。《廣韻》執也。《詩·大雅·鳧鷖序》持盈守成。《疏》執而不釋謂之持,是手執之也。《禮·射義》持弓矢審固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大吏持祿取容。又把持也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寧成爲任俠,持吏長短。又軍持,汲水具,梵語也,猶華言缾。《陸游詩》遊山雙不借,取水一軍持。《註》不借,草履名。又《正韻》知切,音馳。義同。又叶如切,音除。《古隴西行》淸白各異尊,酒上玉華疏。酌酒持與客,客言主人持。
【用】1.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:使~。~心。~兵。~武。 2. 可供使用的:~品。~具。 3. 进饭食的婉辞:~饭。 4. 花费的钱财:费~。~项。~资。 5. 物质使用的效果:功~。有~之才。 6. 需要(多为否定):不~多说。 7. 因此:~此。
【用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余頌切,容去聲。《說文》可施行也。《易·乾卦》初九,潛龍勿用。《疏》唯宜潛藏,勿可施用。《書·臯陶謨》天討有罪,五五用哉。又《廣韻》使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六年》惟楚有材,晉實用之。《杜甫詩》古來才大難爲用。又功用。《易·繫辭》顯諸仁,藏諸用。《疏》謂潛藏功用,不使物知,是藏諸用也。《論語》禮之用,和爲貴。又貨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正德利用厚生。《疏》謂在上節儉,不爲糜費,以利而用,使財物殷阜。《禮·王制》冢宰制國用,必於歲之杪,五穀皆入,然後制國用。又以也。《詩·小雅》謀
【广】1. 指面积、范围宽阔,与“狭”相对:宽~。~博。~义。~漠。~袤(东西称“广”,南北称“袤”,指土地面积)。~厦。 2. 多:大庭~众。 3. 扩大,扩充:推~。~开言路。 | ◎ 同“庵”,多用于人名。 典
【广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魚檢切《韻會》疑檢切,醃上聲。《說文》因广爲屋。象對刺高屋之形。《徐鉉曰》因广爲屋,故但一邊下。《增韻》棟頭曰广。《韓愈·遊湘西寺詩》剖竹走泉源,開廊架屋广。又《釋名》衾,广也。其下廣大,如广受人也。又《廣韻》魚掩切,音隒。義同。(廣)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古晃切,光上聲。《說文》殿之大屋也。又《玉篇》廣,大也。《廣韻》廣,闊也。《易·繫辭》廣大配天地。《疏》大以配天,廣以配地。又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嶺南道有廣州。又姓。《姓譜》出丹陽,廣成子之後,宋有廣漢。又《玉篇》古曠切,光去聲。《
【布施】◎布施bùshī[almsgiving]将金钱、实物布散施舍给别人依例布施
【布施】1.施予;施舍。谓施恩惠于人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若是,乃能媚於神而和於民矣,则享祀时至而布施优裕也。”《庄子·外物》:“生不布施,死何含珠为?”汉王充《论衡·定贤》:“使穀食如水火,虽贪恡之人,越境而布施矣。”2.犹普施。谓普遍施予。《荀子·哀公》:“布施天下而不病贫。”杨倞注:“谓广施德泽,子惠困穷,使家给人足而上不忧贫乏。”汉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深察名号》:“风行令而一其威,雨布施而均其德。”3.佛教传入中国后,以“布施”为梵文Dana(檀那)的意译词,故特指向僧道施舍财物或斋食。《北史·元太兴传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