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二齊
平仄:平 仄 仄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xī yǐ chū bèi jiǔ xíng gē
【兮】◎ 文言助词,相当于现代的“啊”或“呀”:“路漫漫其修远~,吾将上下而求索”。
【兮】《唐韻》胡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弦雞切,音奚。《說文》語有所稽也。从丂八,象氣越丂也。《徐曰》爲有稽考,未便言之。言兮則語當駐,駐則氣越丂也。《增韻》歌辭也。又通作猗。《書·秦誓》斷斷猗,大學引作兮。《莊子·大宗師》我猶爲人猗。又與侯通。《史記·樂書》高祖過沛,詩三侯之章。《註》索隱曰:沛詩有三兮,故曰三侯,卽大風歌。《韻會》歐陽氏曰:俗作〈丷下丅〉。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10. 太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【初】1. 开始时,开始的部分:~始。正月~一。~旬。~稿。~等。~版。~试。~创。~绽。~叶(指某一历史时期的最初一段)。~夜(a.指进入夜晚不久的时候;b.指新婚第一夜)。 2. 原来的,原来的情况:~衷。和好如~。 3. 姓。 汉
【初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楚居切《正韻》楚徂切,楚平聲。《說文》始也。从刀衣,裁衣之始也。《徐曰》禮之初,施衣以蔽形。《書·禹謨》率百官若帝之初。《蔡仲》愼厥初。又《禮·檀弓》夫魯有初。《註》初謂故事。又《列子·天瑞篇》太初者,氣之始也。《韓愈詩》賢愚同一初。《韻會》又姓。
【被酒】所醉。犹中酒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高祖被酒,夜径泽中,令一人行前。”张守节正义:“被,加也。”《后汉书·刘宽传》:“宽尝於坐被酒睡伏。”李贤注:“为酒所加也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内阁三·江陵震主》:“至后大婚,圣龄已长,偶被酒,令小阉唱以侑之。”章士钊《赵伯先事略》:“又激於意气,跅弛不羈,被酒大言,无所避就。”参见“中2酒”。典
【行歌】歌xínggē[walkandsnivelatthesametime]歌,吟,抽咽的哭。行,走动着。行歌意为一边走着一边抽抽咽咽地哭。是孩子的哭状儿闻之亡去入山林行歌。——晋·干宝《搜神记》典
【行歌】走边歌唱。借以发抒自己的感情,表示自己的意向、意愿等。《晏子春秋·杂上十二》:“梁丘据左操瑟,右挈竽,行歌而出。”《三国演义》第三五回:“久闻使君纳士招贤,欲来投托,未敢輒造;故行歌於市,以动尊听耳。”清孙枝蔚《贫士诗》:“行歌每负薪,听者勿沾巾。”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