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wài chū fēi jīng yíng kè mù
【外】1. 与“内”、“里”相对:~边。~因。里应(yìng )~合。~行(háng )。 2.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:~国。~路(同“外地”)。~族。~省。~星人。 3. 指“外国”:~域。~宾。~商。 4. 称母亲、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:~公。~婆。~甥。 5. 称岳父母:~父。~姑(岳母)。 6. 称丈夫:~子(亦指非婚生之子)。 7. 关系疏远的:~人。 8. 对正式的而言,指非正式的:~号(绰号)。~史(指正史以外的野史、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)。~传(zhuàn )。 9. 传统戏
【初】1. 开始时,开始的部分:~始。正月~一。~旬。~稿。~等。~版。~试。~创。~绽。~叶(指某一历史时期的最初一段)。~夜(a.指进入夜晚不久的时候;b.指新婚第一夜)。 2. 原来的,原来的情况:~衷。和好如~。 3. 姓。 汉
【初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楚居切《正韻》楚徂切,楚平聲。《說文》始也。从刀衣,裁衣之始也。《徐曰》禮之初,施衣以蔽形。《書·禹謨》率百官若帝之初。《蔡仲》愼厥初。又《禮·檀弓》夫魯有初。《註》初謂故事。又《列子·天瑞篇》太初者,氣之始也。《韓愈詩》賢愚同一初。《韻會》又姓。
【非】1. 不,不是:~凡。~法。~分(fèn )。~礼。~但。~同小可。啼笑皆~。 2. 不对,过失:痛改前~。文过饰~。习~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3.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~看这本书。 4. 责怪,反对:~难(nàn )。~议。无可厚~。 5.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~。西~。
【非】《唐韻》甫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匪微切,音飛。《說文》違也。从飛下翄,取其相背。《玉篇》不是也。《書·說命》無恥過作非。《易·繫辭》辨是與非。又《玉篇》下也。又《玉篇》隱也。又《增韻》訾也。《孝經·五章》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又《玉篇》責也。《前漢·魏相傳》使當世責人非我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非山之首,其上多金玉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非子,伯益之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尾切,音斐。《集韻》本作誹。謗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不入言而腹非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作腹誹。又《鼂錯傳》非謗不治。《註》非,讀曰誹。又《韻會
【经营】◎经营jīngyíng(1)[tend]∶筹划经管;组织计划这届运动会真是煞费经营韩魏之经营。——唐·杜牧《阿房宫赋》毕世而经营。——清·黄宗羲《原君》经营商业(2)[operate]∶规划治理经营天下(3)[comeandgo]∶往来经营原野
【经营】1.筹划营造。《书·召诰》:“卜宅,厥既得卜,则经营。”汉扬雄《法言·五百》:“经营然后知干楨之克立也。”李轨注:“言经营宫室,立城郭,然后知干楨之能有所立也。”韩北屏《非洲夜会·<古城·废墟·帝王坟>》:“墓穴的精致,反映出当初经营的匠心。”2.规划营治。《诗·大雅·江汉》:“江汉汤汤,武夫洸洸。经营四方,告成于王。”《史记·项羽本纪论》:“自矜功伐,奋其私智而不师古,谓霸王之业,欲以力征经营天下,五年卒亡其国。”宋叶适《上宁宗皇帝札子》之二:“故臣欲经营濒淮沿汉诸郡,各做家计,牢实自守。”毛泽东《论持
【刻木】质器物上雕刻。汉王充《论衡·自然》:“宋人或刻木为楮叶者,三年乃成。”2.指文字创制前在木板上刻划图形、符号记事。《新五代史·四夷附录一》:“汉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,作文字数千,以代刻木之约。”3.谓将木雕成人像。晋干宝《搜神记佚文》:“丁兰,河内野王人。年十五,丧母。乃刻木作母事之,供养如生。”4.狱吏的代称。宋范仲淹《和葛閎寺丞接花歌》:“中途得罪情多故,刻木在前何敢诉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词林·王师竹宫庶》:“因思蒲坂、江陵二老,俱一时高才巨公,何至为一刻木而修怨於吉士三十人。”参见“刻木为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