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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生的有寻山分——次韵周邠寄《雁荡山图》二首

韵脚:上平二十文

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yǒu|yòu 1 shēng cǐ dí|dì|de xún fēn|fèn

此生的有寻山分释义
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
【有】〔古文〕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
【山】1. 地面形成的高耸的部分:土~。~崖。~峦。~川。~路。~头。~明水秀。~雨欲来风满楼(喻冲突或战争爆发之前的紧张气氛)。  2. 形状像山的:~墙(人字形房屋两侧的墙壁。亦称“房山”)。  3. 形容大声:~响。~呼万岁。  4. 姓。

【山】《廣韻》所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師閒切《正韻》師姦切,與刪音同。《說文》山宣也。宣氣散生萬物,有石而高也。《徐曰》象山峰起之形。《釋名》山,產也。產萬物者也。《易·說卦》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。《書·禹貢》奠高山大川。《爾雅·釋山》河南華,河西嶽,河東岱,河北恆,江南衡,《周禮》謂之鎮。《鄭註》鎮名山安地德者也。又《山海經》山分東西南北中五經。南則自蜀中西南至吳越諸山界。西則自華隂嶓冢以至崑崙積石諸山,今隴西甘肅玉門外,其地也。北則自狐岐大行以至王屋孟門諸山,是禹貢冀雍兩州之境也。東則自泰岱姑射沿海諸境,則禹貢

【生】1. 一切可以发育的物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了最初的体积和重量,并能发展长大:诞~。滋~。~长。  2. 造出:~产。  3. 活的,有活力的:~存。~命。~物。~机。出~入死。舍~取义。  4. 有生命的东西的简称:众~。丧~。卫~。  5. 生活,维持生活的:~计。~意。  6. 整个生活阶段:一~。平~。今~。  7. 发出,起动:~病。~气。~效。~花之笔。谈笑风~。  8. 使燃料燃烧起来:~火。  9. 植物果实不成熟:~瓜。  10. 未经烧煮或未烧煮熟的:~饭。~水。  11. 不熟悉的,不常

【生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所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師庚切,音甥。《說文》進也。《玉篇》起也。《莊子·外物篇》凡道不欲壅,壅則哽,哽而不止則跈,跈則衆害生。《註》生,起也。又《玉篇》產也。《博雅》人十月而生。《穀梁傳·莊二年》獨隂不生,獨陽不生,獨天不生,三合然後生。又出也。《易·觀卦》上九觀其生,君子無咎。《註》生,猶動出也。又養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五曰生以馭其福。《註》生,猶養也。賢臣之老者,王有以養之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越十年生聚,而十年敎訓。又《韻會》死之對也。《孟子》生,亦我所欲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

【此】1. 这,这个,与“彼”相对:~间。~后。~生。长~以往(老是这样下去)。从~。因~。  2. 这里,这儿:到~为止。

【此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雌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氏切,音佌。《說文》止也。从止从匕。匕,相比次也。《徐曰》匕,近也。近在此也。《爾雅·釋詁疏》此者,彼之對。《詩·周頌》在彼無惡,在此無斁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去彼取此。又《六書故》此猶兹也,斯也。《大學》此謂知本。

【的】◎ 真实,实在:~确。~当(dàng )。~情。~真。~证。 | ◎ 箭靶的中心:中(zhòng )~。有~放矢。众矢之~。目~(要达到的目标、境地)。 | 1.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:美丽~。  2.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:唱歌~。  3.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:他~衣服。  4. 助词,用在句末,表示肯定的语气,常与“是”相应:这句话是很对~。  5. 副词尾,同“地2”。

【寻】1. 找,搜求:~找。~觅。~机。~问。~访。~衅。追~。~章摘句。  2. 古代的长度单位(一寻等于八尺):~常(古代八尺为“寻”,倍寻为“常”,都是平常的长度,后泛指平常、素常)。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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