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兹事可奈何——杂兴

平仄:平 仄 仄 仄 平

拼音: zī|cí shì kě|kè nài hé

兹事可奈何释义

【兹】1. 这,这个,此:~日。~行(xíng)。  2. 现在:~聘请某先生为本校教员。  3. 年:今~。来~。  4. 古同“滋”,增益;多。  5. 古代称草席。 | ◎ 〔龟(qiū)~〕见“龟”。

【兹】〔古文〕茊《唐韻》子之切《集韻》津之切,音孜。《說文》草木多益也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此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念茲在茲。又蓐席也。《爾雅·釋器》蓐謂之茲。《公羊傳·桓十六年》屬負茲舍不卽罪爾。《註》諸侯有疾稱負茲。又《史記·周本紀》康叔封布茲。《徐廣曰》茲,藉草之名。又《通志·氏族略》宋茲成,墊江人。又通滋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賦歛茲重。《揚子·太經》天不之茲。又《荀子·正論篇》琅玕龍茲。《註》與髭同。又《篇海》音慈。龜茲,國名。
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 7. 服侍:~父母。
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
【可】1. 允许:许~。认~。宁~。  2. 能够:~见。~能。~以。不~思议。  3. 值得,认为:~怜。~悲。~亲。~观。~贵。~歌~泣。  4. 适合:~身。~口。~体。  5. 尽,满:~劲儿干。  6. 大约:年~二十。“潭中鱼~百许头”。  7. 表示转折,与“可是”、“但”相同。  8. 表示强调:他~好了。  9.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:都这么说,~谁见过呢?  10.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:这件事他~同意?  11. 姓。 | ◎ 〔~汗(hán)〕中国古代鲜卑、突厥、回纥、蒙古等族君

【可】《唐韻》肯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口我切,音坷。《說文》肯也。《廣韻》許可也。《韻會》可者,否之對。《書·堯典》囂訟可乎。《文中子·事君篇》達人哉山濤也,多可而少怪。又僅可,未足之辭。《論語》子曰:可也。又《禮·內則》擇于諸母與可者。《註》諸母,衆妾也,可者,傅御之屬也。又所也。《禮·中庸》體物而不可遺。《註》體猶生也,可猶所也。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唐諫議大夫可中正,宋紹興進士可懋。又《字彙補》苦格切,音克。《魏書·吐谷渾傳》可汗,此非復人事。《唐書·突厥傳》可汗猶單于

【奈何】◎奈何nàihé(1)[how]∶怎么办无可奈何(2)[how]∶如何奈何不礼不予我城奈何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为之奈何。——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(3)又且为之奈何。奈何取之尽锱铢。(锱铢(zīzhū),古代重量单位,一铢等于二十四分之一两,六铢为一锱,喻微小。)——唐·杜牧《阿房宫赋》奈何饮于酒肆。——宋·司马光《训俭示

【奈何】1.怎么,为何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国君去其国,止之曰‘奈何去社稷也’;大夫曰‘奈何去宗庙也’;士曰‘奈何去坟墓也’。”宋叶适《题韩尚书帖》:“当时有识者皆怪讶,谓‘此乃古人遗风,前辈雅韵,奈何反被劾也!’”冰心《往事(二)》八:“奈何以青年有为之身,受十方供养?”2.怎么样;怎么办。《战国策·赵策三》:“辛垣衍曰:‘先生助之奈何?’鲁连曰:‘吾将使梁及燕助之。齐楚则固助之矣。’”《楚辞·九歌·大司命》:“羌愈思兮愁人,愁人兮奈何?”3.犹言办法。《警世通言·玉堂春落难逢夫》:“王定没奈何,只得来到下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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